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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父母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2015年01月23日 16: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12月31日,李三仁、尚爱云拿着儿子呼格吉勒图照片与《国家赔偿决定书》。当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去内蒙古高院受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写明赔偿金额共计2059621.4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04.7580万元;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万元;李三仁、尚爱云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对赔偿金额未提出异议。 中新社发 刘文华 摄  

  中新社呼和浩特1月23日电 (董乐)23日下午,记者致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已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中国法制类报纸《法制晚报》23日发布消息称:1月20日上午,呼格父母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1996年“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举报控告材料。

  据悉,此次控告举报对象包括“呼格吉勒图冤案”中包括终审审判长杨小树在内的公、检、法办案人员。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上述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经过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申诉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重新审判条件,决定再审。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同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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