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监管电商不能仅靠“黑名单”
2015年01月26日 13: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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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电商实行跨地区监管。北京市副市长程红日前透露,北京市工商局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承办全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2015年平台一期将上线。据介绍,此举旨在打破电商监管的地域界限和部门界限,规范市场发展。平台上线后,将推出电商“黑名单”,方便消费者识别。(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燕农:对电商监管存在两大难题,一者,区别于传统的商业形态,互联网时代的电商营销半径突破了地域限制,由此导致“条块分割”的监管体制往往鞭长莫及;二者,基于传统商业形态建立起来的线下监管机制,在运行方面尚不适应线上的新形态。从这个角度看,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商监控平台,是一个务实的创新之举。但同时,沿用传统的“黑名单”制又不免手法陈旧。
之于传统线下商业形态的监管,“黑名单”制确曾屡试不爽,通过监管部门的权威发布和消费者用脚投票,可以倒逼商品质量提升。但庞大的互联网信息鱼龙混杂,纵使推出电商“黑名单”亦不可根本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所以,在“黑名单”之外,电商监控平台应该引入互联网的新思维,譬如设立电商投诉子平台、简易程序的消费纠纷网上仲裁平台,以畅通消费者在监控平台上的维权渠道。
面对互联网经济这一新经济形态建立起的监管系统,既要准确涵括法制思维,也要充分吸纳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唯此,才能构建起一个“接网气”的监管平台,从而引导电商市场健康发展,给消费者以诚信的网购环境。
【编辑:和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