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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或下月在深圳敲响首槌

2015年01月29日 09: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第一槌,下月有望在深圳敲响。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宣告成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个制度化、固定化的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序幕由此正式拉开。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去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决定在深圳、沈阳两地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2月1日起,最高法巡回法庭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预计羊年春节前后将开庭审理第一宗案件。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效力等同。深圳第一巡回法庭主要受理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2010年以来最高法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7万件。这么多的案件进入最高法的受理程序,意味着民间存在着到最高司法机关寻求正义的广泛诉求。

  据悉,巡回法庭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人、财、物与地方的相对独立,将使其腰杆更直、更硬。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表示:“为了防止法官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全部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与地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每两年轮换一次。”

  在第一巡回法庭成立的当天,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也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国家批复的唯一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示范区的法院,除负责前海管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外,该院还集中审理原由深圳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案件。

  我国探索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司法管辖制度,旨在排除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同时,中国还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可以预见,在这些改革不断推进之后,社会公平正义将得到更好的维护。 (记者/赵杨 周志坤 戴晓晓)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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