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总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全年每人每年不超1000元

2015年01月29日 10: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陕西省总工会日前出台《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其中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包括慰问、补助和奖励等方面,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意见指出,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陕西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基层工会应按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福利具体标准。标准应首先符合中、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要结合本级工会经费财力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制定福利标准,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征得同意,报上级工会备案。发放福利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文件重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努力确保工会系统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记者雷恺)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