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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户外广告分类管理符合精细化要求

2015年01月29日 11:2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最近,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比如禁止在非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车车身外表设置户外广告、对户外广告的电子显示设置规定在晚上十时三十分关闭等内容,受到多方关注。

  目前国内对户外广告进行管理的城市非常多,由于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户外广告位置的稀缺性导致竞争激烈,规范管理任务既繁重又具有争议性,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很大的考验。笔者认为,珠海目前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已有较好的基础,但有些具体措施还要更因地制宜,同时要出台更详细的配套细则,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户外广告的管理,需要在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下考虑。如果城市定位是休闲度假城市,应以控制户外广告过多、过滥发展为主;如果城市定位为工商业城市,则应以鼓励发展多样化的户外广告为主。从珠海的实际来看,合理的方向是以有控制的户外广告发展模式为主。

  有控制的发展,就得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来处理。《条例》规定对重要地区和重要路段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规定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控制性要求和设置地点、位置、数量、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以及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与公益广告设施的比例,这一思路是值得肯定的。对主城区、横琴新区、西区等不同地区采取严厉程度不同的户外广告管理模式,也是适合珠海实际情况的。

  根据原来的规定,公共交通企业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外表设置商业广告设施的,按实际出让价格的百分之三十向市政府缴纳空间资源利用费。但是修改二稿取消了这条规定。实际上,公交本身就是政府高度补贴的行业,公交车身广告也是各大城市普遍允许的户外广告模式,广告量还很大。如果把空间资源利用费收上来,又通过补贴发下去,可以说是多此一举。当然,在取消空间资源利用费后,公交企业的相关账务要受到监督,对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比例、收费用途等问题,也还应有详细的指引。

  另外,珠海规定户外广告的电子显示要设置亮度的科学控制,夜间关闭时间为晚上十时三十分,基本是符合都市人的作息时间的。但可否分别对周末和工作日实行不同关闭时间的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商榷。总之,户外广告管理要与城市定位联系起来,也要与城市不同区域分类联系起来,还要进一步对户外广告进行分类管理,这才符合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彭澎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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