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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之责

2015年01月29日 16:3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1月23日上午,在万华第一生活区东边的小集市,远远望到一群人在指指点点地议论着。走近才知道,原来这些人围着摆放着两只野兔和两只山鸡的地摊在讨价还价。摆摊的是位花甲老人,他向周围的人说,以前他来过这里卖过野鸡野兔,这次带来的是昨天刚捕到的。有人问:“野兔多少钱一斤?”“不论斤卖,论个卖,一只60块。”接着他指着一只长尾巴、满身长着五颜六色羽毛的野鸡说:“这是只母鸡卖100块,那只尾巴短的是只公鸡,卖80块。”这是笔者偶然间在市场上耳闻目睹的场景。

  无独有偶,1月24日上午,笔者在芝罘区黄务集市上,也看到有位壮年汉子的地摊上摆着只野兔,一只长尾巴全身色彩斑斓羽毛的野鸡,还有两只银灰色的野鸭。

  看到这些遭到猎杀的野生动物,笔者感到非常愤懑。社会发展到现在,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已大幅减少,不少动物濒临灭绝。回想到上世纪五十年代,芝罘边郊的林区中,每年夏秋季节,当有人行走在山径上,那野鸡的声声叫唤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一只只野鸡或跑或飞的情形,时常映入眼帘,让人赏心悦目乐在其中。光阴似箭,倏然半个世纪过去了,当年野鸡这山跑那山叫,和居民“和平相处”的和谐景象,已不复存在了。

  面对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的状况,国家早已制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严禁任意捕杀野生动物,使野生动物正常的生息繁衍得到保护。然而,仍有人为个人私利所驱使,罔顾国家法律,或上山捕野鸡,或到河湖网野鸭,这种违法行为破坏了自然界中动物间的平衡,影响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因此,必须予以制止。

  针对捕杀野生动物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林的巡查,深入集市了解野生动物的流向,一经发现有人出售野生动物,就要一查到底,依法论处,决不姑息迁就,迅速刹住捕杀野生动物的歪风。孙宝庆(芝罘区)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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