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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成社会“夹心”层 人大代表建议控数量提待遇

2015年02月06日 16: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台州2月6日电 (见习记者 李津 实习生 李苑露)“‘临时工’既没有在编人员的‘福利’,也没有受到农民工那样的‘关爱’,已经成为劳动保障的‘夹心层’,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正在此间举行的杭州市两会上,杭州人大代表,滨江区工商联主席施利君建议,严格控制“临时工”的数量,并适当提高待遇。

  在机关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编外人员”、“临时工”是缓解机关单位人手紧张的临时措施。

  然而,当一些突发的、违规的事例被媒体曝光时,这些“编外人员”往往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了炮灰。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是“低人几等”。

  施利君算了一笔账,“编外人员”全年收入为3.6万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为1900元,收入仅比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略高。

  在她看来,“编外人员”虽然也经过“考试”才录用,但其所得的报酬与其所付出的劳动并不相匹配,甚至被侵犯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机关单位的用工基本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编外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规避用人单位的各项应尽义务。甚至一些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人员,也没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编外人员’的现状已经成为构建劳动和谐关系中不和谐的音符。”施利君建议,严控编外人员数量,构建高效的政务生态系统。

  而对于确需招录的编外人员,应保障其正常的权益。人力社保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应得的劳动权益。

  “适当提高编外人员的工资薪酬标准,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编外人员也应参加单位的工作考核,对工作勤恳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者政治待遇。”施利君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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