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除夕理应列入法定节假日
2015年02月10日 14:25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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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今年除夕也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这是因为按照规定,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
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规定的。规定是规定,常理却不符。
应该说,除夕是中国人一年中最大的节日,所谓“有钱没钱,回家过年”。然而,这一天有些岗位是不得不加班的,比如交警、环卫工人、客车司机、餐饮服务业等,而且越是因为这天是过年,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就越是繁忙和辛苦,反而还拿不到三倍的工资报酬,这就有失合理性。
有企业表示,除夕当天的工作量比春节假期大很多,需要更多人手,所以虽不是法定节假日,也会考虑进行补偿。春节期间值班的工作人员,按照往年惯例会发额外的红包,也会错峰进行调休,有的则自行发放三倍工资。
由此可见,很多单位实际上会变通,给加班人员以更多补偿。既然如此,国家有关部门为何不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统一的政策,将大年三十作为一个特殊的日子,特事特办,无论每一年的时间怎样变动,都包括在法定节假日内,都给那些在当天必须加班的人以三倍的工资报酬,让他们在失去与家人团圆的同时,也能在经济方面有所得到?朱忠保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