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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财政预算支出将可在线监督

2015年02月12日 10:2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登

  根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该修正案一旦在今年3月初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相关工作将启动。2月11日,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我省今年将依法有序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较大的市法规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探索地方立法新机制,着力加强地方人大立法能力建设。

  ●依法治省亮新招

  1.在县(市、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继续探索和完善法规多元起草机制,加大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力度,力争常委会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法规比例达到20%左右。在地级以上市各选择一个以上县(市、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听取基层意见的渠道。

  2.监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支持并监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推动公正司法严格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有需要的司法领域设立跨行政区划的审判机构,破除地方保护。加大对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的监督力度,支持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公开司法各项活动,推动司法机关切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3.落实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强化宪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立法、监督、发挥代表作用等工作制度,落实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密切工作协同,推动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4.做好广东自贸区条例立法准备

  加强与广州、深圳、珠海三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做好广东自贸区条例立法准备工作。加强对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重点推动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和完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5.从注重“立权”转为“立责”

  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立法从注重“立权”转变为更加重视“立责”,更加重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尊重人权。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明确的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从法律制度上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善城乡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对重大项目开展立法协商

  健全立法项目征求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探索各级人大代表多形式参与立法工作,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通过听证会、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社情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健全向市、县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每项法规草案都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继续发挥高校立法联盟、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

  ●探索监督新举

  1.预算支出将实现在线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完善省级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系统,尽快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执行情况纳入联网监督系统,实现预算支出的在线监督。

  2.探索建立司法机关向人大报告制度

  加强对公正司法的监督,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听取和审议“两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探索建立司法机关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

  3.推进跨省流域河流污染整治

  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继续对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农房改造等重大民生问题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确保重大民生项目所需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继续监督我省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并开展专题询问,协同推进跨省流域河流的污染整治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提高履职能力

  1.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代表建议办理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建立发挥专委会和工委会作用协助代表提高建议质量的制度,强化提高代表写好议案建议的能力培训,提出代表建议的选题参考,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全局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继续选择代表建议中意见比较集中、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建议办理,开展重点建议的持续跟踪督办和“回头看”视察。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探索对办理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搭建承办单位与代表互动平台,增强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自觉性、互动性和可持续性。逐步推进代表建议公开工作,建议办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

  2.落实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

  完善代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拓展代表依法履职途径,落实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暂行办法,推动代表反映重要问题的解决。

  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任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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