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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出台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

2015年02月27日 16:4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记者2月26日从省法院获悉,为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省法院近日建立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凡是与审判执行工作无关的机关、组织、人员向合议庭递交涉案材料、过问案件等,无论在哪个环节,都将被登记在案,并存卷备查,防止法外因素对审判工作的干预和影响。

  哪些人和行为将被登记?据介绍,不管是“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及法院其他人员”、还是“党政机关领导及党政机关其他人员”,除了履行工作职责外,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递交涉案材料,过问案件,都要被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过问的时间、方式,过问人的姓名、职务、过问的具体事项等。承办法官、廉政监督员、法庭庭长都将在登记表上签字。省法院规定,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其他成员收到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转来的材料,由承办法官指导合议庭的书记员统一进行登记。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卷备查,一份交由廉政监督员留存。登记完毕后,相关材料也将存卷备查。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省法院规定廉政监督员可以阅看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转来的材料,当事人如果有反映,廉政监督员还可以通过旁听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等方式开展监督,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或向庭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报告情况。廉政监督员每半年将本部门过问案件留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

  不管承办法官还是书记员,如果没有按照留痕制度规定办理登记,将会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通报,并记入廉政档案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口头过问案件,同样会被登记记录在案。但按照督查督办的程序办理的案件,不属留痕监督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要留痕还要向社会公布

  在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翟峰建议省法院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备案登记制度。2月26日,当听说省法院出台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后,翟峰十分高兴,赞扬这是“从机制上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墙’,阻隔了外界对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办案的干扰”。他还建议,对非法干预法院依法独立办案的,不仅要登记在案,还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

  翟峰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法院结合四川实际出台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回应了社会对公正司法的盼望。

  “这个制度如果能真正实施,对排除外部干扰,保障司法独立将起到重要作用。”省人大代表、律师刘先赋认为,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的实施,必然让那些游说司法人员、“打招呼”的人有所顾忌,从而压缩“人情案”、“关系案”的空间,真正保障司法独立。记者刘春华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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