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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明确接收3类保障对象

2015年03月03日 16:5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今天(3号)下午,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就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若干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记者在发布会现场获悉,北京市未来将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将公办养老机构分成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三种模式运营,并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为3类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发布会介绍,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211家、占所有养老机构总数的50.8%,总床位数35276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2.4%。此次改革将使这些公办养老机构回归本位,李红兵介绍:“就是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和护理服务。”

  据悉,未来公办养老机构将重点服务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三类人群。

  李红兵介绍,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都要拿出20%的床位,保证接收以上三类对象,所有公办养老机构都要保证有80%的护理床位护理失能老人。而未来,要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则需要完成入住评估。“公办养老机构应该是护理院不是疗养院,提供廉价和适用的养老服务。” (记者 吴为)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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