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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让有权者从不可任性到不能任性

2015年03月06日 14:5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句话不仅引发全场掌声,在会场外也迅速引起广泛关注。知情人士说,这句话是李克强总理自己加进报告的。

  “有权不可任性”是很通俗的说法,简单易懂,实际上可看做是依法治国的新表述。权力本身自然无所谓任性不任性,任性或不任性的是掌权的人。手握权力的人任性,也就意味着权力不受约束。如果权力可以这样用、也可那样用,可以乱作为、也可不作为,总之可以从心所欲就是没有规制,这就是用权任性。有权任性的诸多危害不必多言,不可任性是一种权力自觉和真诚告诫,问题的关键还是使有权从不可任性到不能任性。

  一个官员或一个部门,如果权力很大、很多,那么即使有监督,不但监督成本高,恐怕也监督不过来,更有可能的是架空监督。所以,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政府权力要做‘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行政权力太大太多,不仅抑制社会活力,紊乱市场秩序,也必然导致权力走向腐败。正如李克强总理说:“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

  可以说,政府权力做“减法”、权力瘦身,是实现有权不能任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去年,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了246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年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实践证明,去年,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中,新增就业不降反增,这显示了包括行政权力瘦身在内改革的巨大威力。

  有权不可任性的表述,最本质的体现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一个不那么任性的人,为什么有了权仿佛也会变得任性起来呢?还是由于有权能够任性。可以说,做到了有权不任性,则一定是依法行政的结果;而有权任性,无论其表现如何,也一定是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乱作为是任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不任性;不作为是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是不任性。因此,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有权不能任性的根本保证。

  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首要的一点是权力法定。如果认为自己手上有权,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就是典型的任性。但老实说,这样的任性表现已经存在很久了,至今也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今年人大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而这部法律的修改,将有力纠正有权便任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比如确立税收法定原则,那么,政府要想收税,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说了算,而不是像从前那样政府自己说了算。又如,政府经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创设权力,随意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以后恐怕也不能再如此任性了。

  消除有权任性的行为,除了权力瘦身、把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让公民清楚地看到权力运行的轨迹。政府报告中强调,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了诸如此类的清单、且这样的清单被公之于众,人们就不难判断有权者是不是在任性用权,就可以通过便捷高效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

  从有权任性到不可任性到不能任性的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逐渐实现的过程。(滕朝阳 作者为北京青年评论家)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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