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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廉租房“两房并轨” 执行三档差别化租金

2015年03月10日 09:4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制图姚海涛

  2015年计划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5万余套

  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日前印发《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并轨后公租房将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执行三档差别化租金,建立健全准入和梯度退出机制。

  “并轨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并不会改变,只是实施统一管理,分类保障。原租户不受影响,待遇不变。”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郑重表示,“两房并轨”能实现无缝对接,更好地统筹整合住房保障资源,统筹房源,统筹资金,统一规范管理。

  两房并轨 原租户待遇不变

  据悉,成都市将把原来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轨后,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并不会改变,只是实施统一管理,分类保障,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郑重说。

  不少市民担心两房并轨后,原廉租房住房保障群体的保障条件、享受待遇等会受到挤压。对此,郑重说,“这次《通知》针对的是新申请人群,原租户不受影响,待遇不变,仍将优先保障廉租标准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郑重说,之所以并轨,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统筹整合住房保障资源。廉租房的群体是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则是解决中等收入中“三类”人群阶段性的住房困难,两者分属不同体系。“并轨后,可以在建设计划、资金来源、房源筹集、租金水平、分配管理等实行统一管理,节约资源。”

  “比如原来的廉租房闲置下来,不能调剂使用,并轨以后,渠道打通,廉租房、公租房能够在一个框架内自由转换,优化资源配置。”他告诉记者,目前中心城区公租房的一大难点是阶段性供不应求。“2014年成都市公租房缺口1万多户,公租房申请人数和实际保障人数有一定差异,并轨运行后,就能缓解廉租房剩余、公租房供不应求的资源闲置情况。”

  并轨后将更加人性化。郑重说,“以前如果原廉租房保障对象要转租公租房,需退掉廉租房后重新申请公租房,完成各种繁琐手续,并轨后,只需根据收入水平调整租金档次即可。假如公租户的家庭收入降低了,也可直接在体制内‘变档’为廉租保障对象,调剂的范围更大。”

  租金分三档 未取消廉租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分为三档。”郑重说,“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个档次执行,其中,廉租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房并轨后,廉租房租赁补贴是否取消?“还是优先廉租保障对象中的实物配租,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特殊困难保障对象,还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及物业管理费补贴。”郑重说,并轨后不会降低廉租群体的保障标准,缩小保障范围,挤压保障空间。

  之前已建的还未分配的廉租房怎么办?据了解,并轨前在建的或已经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住房项目,应优先解决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剩余房源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并轨后,腾退廉租住房和新立项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配租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并轨前,成都市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而并轨后也将同样如此。

  租房合同 每三年续签一次

  “并轨后,已配租入住和尚未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签订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期3年。”郑重说。

  据悉,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而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租赁总年限可延长。

  “此前,对保障对象原来实行年审制,现在实行三年一审制。比如说,三年内收入水平发生变化的话,租金仍然不变。”郑重说。

  同时,为了实现保障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成都市将建立梯度退出制度。《通知》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将相应调整租金档次。

  按年度优先摇号轮候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5万余套

  成都市将全面启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管、民政、公积金等多部门同步并联审核。郑重表示,这对规范审核流程,防止信息作假意义重大。

  此外,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成都市将建立保障对象依困难程度年度优先摇号轮候制度。郑重说,“之前实行大摇号制,配置效率低,现在实行按年度、分批次、按项目摇号轮候制度,能够兼顾效率,保证适度公平。”

  《通知》明确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按照年度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保对象、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和其他对象三类,分批次摇号配租。其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以及孤儿等6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申请对象根据摇号顺序轮候选房。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郑重补充道。

  “截至目前,成都市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8.7万套,竣工12.6万套。2014年,已经配租入住的公租房约为1.2万套,廉租房约为4800多套。”郑重说,“2015年,计划面向全市公开配租、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5万多套,计划分2个批次完成配租,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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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种情况需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情况需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对此,《通知》明确规定了5种情形,凡是承租人有其中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这5种情形包括:租赁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记者 李姗姗)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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