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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设钢琴班年后老师失踪 家长担心学费追不回

2015年03月16日 14:5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刘道伟 绘

  去年,家住北郊的肖先生给孩子在家附近的鼎新花园小区里报了一个钢琴班。上完第一次的20节课程后,12月底他们给孩子交了钱报了第二轮课程,没想到这一次却波折不断,老师身体不好,开课时间一拖再拖,春节后肖先生想去问问情况,老师却联系不上了。3月13日上午,记者赶到鼎新花园了解情况后得知,还有两三个家庭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肖先生住在鼎新花园小区附近,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小区里一户单元房里开设钢琴班,正想给孩子报兴趣班,他就过去看了看,据他介绍,所有的孩子都是一对一教学,考虑到钢琴班离家近价位也能接受他就报名了。单节课一小时收费80元,每周日上一次课,报名时有优惠,一次性交1600元可以上25节课,“老师给送了5节课。”他说。就这样,肖先生的孩子顺利地上完了第一次课程,可是去年12月27日第二次报名后问题接二连三地出现,老师身体不舒服一直没开课,如今再打电话,老师电话打不通,教室也没人,肖先生慌了神。

  据肖先生介绍,钢琴班老师姓李,最初他打过李老师电话,老师说自己生病了在医院,考虑到别人的难处他也没多想,可年后电话就不好打了,学校也关了门。前两天,肖先生又给当时钢琴班的另一位工作人员拨通了电话,对方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怎么回事。无奈,肖先生和家人找到了鼎新花园小区的物业客服中心,希望通过物业找到房屋的业主,“也许业主能帮忙找到李老师,也许李老师确实有什么困难,但得先把她找到。”肖先生说。

  13日上午,鼎新花园小区物业客服中心里,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有两三位家长找过他们,希望通过房屋业主能找到李老师。物业也已经帮忙联系,希望此事能尽快有个结果。

  律师提醒

  选择兴趣班应找正规学校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张文汉律师,他表示以目前的情况分析,这属于经济纠纷。肖先生和其他家长可以先找到老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业主都要依法办事,作为租客的老师显然没有遵守上述法律规定,也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其经营活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为此,张律师提醒各位家长,给孩子选择兴趣班应了解培训主体的相关资质,选择正规学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本组稿件由记者郑燕茹采写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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