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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乡规划督察员实现“全覆盖” 聘任22人

2015年03月19日 15: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18日,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暨规划督察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政府补充聘任11名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至此,省督察员规模达到22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实现每地均派遣一名督察员。

  “这标志着广东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国家住建部稽查办主任王早生表示,近年来广东省强化规划执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据统计,2014年省督察员列席督察城市规委会和其他规划重要会议235次,约谈或约见地方政府及规划部门领导103次,发出督察文书69份,其中督察建议书5份,开展了对各市规划委员会规范运行、规划督察评估等4个专项督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共作出行政罚款1344万元,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72万平方米,14人受到行政处分。

  据了解,规划督察具有层级监督、实时监督和专业监督特点,是遏制违法违规、促进规划实施、规范权力运行的一项手段,作为保障城乡规划严格实施的重要手段和环节,地位和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议要求督察员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深化改革,重视法治建设,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务实高效地推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为守住城市发展边界和底线,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作出贡献。 (记者/肖文舸 通讯员/粤建轩)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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