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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委员:公咨委的监督功能去不得

2015年04月01日 14:2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公咨委是广州创新社会管理的一大发明,为了规范其运作,广州市政府两年前出台了《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为了使试行至今年4月11日到期的这个制度延续下去并且得以“转正”,广州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近日拿出了一个经过初步修订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我们几个公咨委的意见。座谈会一开始,几个公咨委的负责人就不约而同要求正名,“公众意见咨询委员会”?我们都叫公众意见咨询监督委员会啊!怎么又少了“监督”二字,之前我们都提过意见啊!

  名不正则言不顺。昨天报纸一登出来,马上就有人在微信群作出反应:去掉“监督”二字,相当于废了公咨委的内功……的确,如果公咨委去监督化,又或者监督功能被弱化,公咨委又如何成为“尊重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呢?

  公咨委要有“名分”,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当然需要制度的保障。事实上,有关部门重新修订的公咨委制度,其中不乏可圈可点之处。但无论如何,公咨委制度首先要明确公咨委的功能和定位。例如广州第一个公咨委,同德围公咨委的全称不仅有“监督”二字,而且从一开始,市政府就和该公咨委商议制定了一个16字工作方针:“征集民意、协调矛盾、过程监督、工作评价”。尤为重要的是,自同德围综合整治工作拉开帷幕,“过程监督”一直是同德围公咨委的“重头戏”,行之有效,备受赞誉。反观正在修订的公咨委制度征求意见稿,不但公咨委全称少了“监督”二字,全文几千字,竟然无赋予公咨委监督权的任何表述。我以为,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记得陈建华市长曾经公开宣称:公咨委要从六个方面(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本、质量、进度以及是否廉洁)进行研讨和咨询监督。为何负责修订政策的有关部门却片面强调“公咨委都是在政策决策前介入”的呢?莫非怕公咨委、怕公众监督?不客气地说,如果公咨委有咨询无监督,那么这种民意表达的机制就可能流于形式,这种所谓的公众参与搞不好就是伪参与,这样的公咨委难免夭折!

  面对公咨委委员们的质疑,有关人士还解释说,公咨委制度上的“监督”找不到“上面”的理论依据。呵呵,如果都要从“上面”找说法,还搞什么社会管理创新,还要公咨委干嘛?

  我以为,在公咨委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千万别叶公好龙。公咨委是政府搞协同善治的伙伴,而不是有关部门的民意道具。 (□韩志鹏 作者是广州市政协委员)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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