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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绝啃老”本不需重复申明

2015年04月02日 09:1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3月31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4月1日《潇湘晨报》)

  规定“老人有权拒绝啃老”,湖南不是第一家,几年前江苏省也有类似的制度安排。可以说,这是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老年人拒绝啃老的权利,为拒绝啃老提供法律撑腰。但回归到啃老本身,拒绝的权利其实并不需要专门的法律声明。因为老人有权拒绝本就是自然权利,啃老一事也更多的是愿打愿挨。如果说老人不愿给年轻人啃老的机会,又何谈啃老的发生?

  啃老事实上是一个道德行为,如果没有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谈不上动用法律武器。对于啃老的诸多评判,更多的也只能从道义上审视。譬如经济能力不足的家庭,结婚以后还和父母住在一起。按照“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的规定,那么设想,当这样两代人住在一起的家庭发生矛盾冲突,作为房屋所有者的老一辈,是否可以据此将年轻一辈扫地出门?2013年《京华时报》就曾报道过,一名母亲因儿子不承担外债赶其出门。

  当然,现实中,不孝子孙一味啃老甚至不赡养父母的也大有人在。但这主要牵涉到由啃老演变而来不承担养老义务的相关法律规范,而非啃老一事本身。毕竟,啃老虽不值得提倡,但背后有亲情因素作用。血浓于水的感情,让啃老有了生长空间。更何况,啃老既有主动啃老,孩子长不大的一面,又有被动啃老,受经济形势局限的一面。简单的一句“有权拒绝”又如何厘清温情背后的是与非。

  “有权拒绝啃老”本不需重复申明。如果说因啃老引发养老纠纷,那有许多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依靠。涉及民事纠纷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涉及刑事纠纷的可以找刑法;涉及赡养老年人义务的则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是那句老话,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守住彼此的界限,在移风易俗,创造告别啃老的社会环境上多下力气,既要让老年人明白有权拒绝啃老本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也让年轻人有底气告别啃老,不惧生活的风雨。(杨兴东)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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