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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停车不比堵车烦恼少 配建不足还是监管不力?(图)(2)

2015年04月03日 10:4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投入成本大,回收效益低,建设停车场没有积极性。停车场建设少,停车就更难。”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说。

  划地收钱还是市场调节?

  免费与收费的博弈

  大年初五那天的一次开车出行经历,让北京市民潘先生至今难忘。那天,他开车到位于东四环的某家居商场,“进入停车场要限流,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队。”

  “再去那还开车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潘先生苦笑:“应该还会吧,自己开车还是方便。再说,买东西还能减免停车费。”

  郭继孚说,很多人习惯大事小事都开车,一个重要原因是开车出行成本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2005年,北京城六区的汽车出行,73%的停车不用交钱。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至86%。

  郑实说,到商场买东西可以减免停车费,到餐馆吃饭可以免费停车,但商家不会做慈善,停车费很多时候是加在商品、餐费里了,“城中心吃饭的地方,停车位多的,基本上菜价都贵。”

  停车免费还是收费?接受采访的很多驾车人都希望免费。但是,有研究指出,真正的停车免费并不存在。

  也有人质疑,停车高收费,会不会更方便有钱人?郑实认为,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不过,就像“有钱人去五星级酒店吃饭,钱少的去吃路边小店,有钱的住别墅,钱少的租房住”一样,停车问题也没必要搞绝对公平。

  接受采访时,郑实几次强调自己也经常开车,但站在第三方客观角度来看,“一方面通过经济杠杆,让占用更多公共资源的驾车人付出更多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路权限制,比如增加公交专用道等手段,提升绿色出行的便利和舒适度。”

  近几年,北京、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将提高停车费作为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的举措之一,“史上最贵停车费”屡见不鲜。去年6月起,南京实行停车费新政:核心区干道上的停车泊位,小型车8:00到20:00停12小时的收费为232元。今年开始,深圳道路临时泊位内停车开始收费,工作日一类区域首半小时5元,此后每半小时10元,收费时间为7:30至21:00。

  与许多驾车人感觉停车收费又多又乱、质疑停车费去哪了一样,很多停车管理企业也有“一肚子话说”。于化龙介绍,人员、培训、服装、管理、税费等,都是企业的成本。另外还有恶意逃费、收费员私藏等种种收不上费的情况。

  “停车企业的准入门槛不高,资质管理不严是导致鱼龙混杂的原因之一。”于化龙说,目前北京市有专业停车管理企业600多家,而非专业企业数字远高于此。还有大量不在政府部门备案却对外收费的“黑停车位”“黑停车场”,“假的太多,不专业的太多,大大影响了专业停车管理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收费标准如何制定更合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史根宽认为,差别化收费应体现两个方向: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收费标准不同,阶梯式上行递增。“路边占道停车收费应是鼓励办完事快走,而不能变相鼓励长停。”

  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认为,路边占道经营权属于垄断型的公共资源,价格可以由政府制定,但应当公开其价格构成成本、收入以及去向。至于住宅和商业停车的价格,应当交由市场调节。

  “同样是在中心区,商业用途、医院等停车费,是不是应该有不同标准?”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贾顺平说,停车费管理应当更加精细化。“不能让百姓觉得提高停车费是政府为了多收钱,经济手段发挥作用需要严格执法来保障。执法在先,收费在后,顺序不可颠倒。”

  “2014年,南京交通拥堵指数在全国排名从年初的第六位下降到第二十一位,原因之一就是‘最严违停处罚+核心路段高停车费’。”南京市城管局副局长靳楠说。

  法不责众还是法不容情?

  修法与执法的并进

  “单位9点上班,我7点半必须出门,因为要抢车位。”在北京某出版社工作的小文(化名)说。

  小文所在单位院子小、车位少,职工车辆基本都停在周边路上。“当然是抢不交钱的车位。”小文说,单位地处两个区的交界处,一路之隔,两边管理程度就不同。路这边划有占道停车位,要交费,经常有空位。路那边,基本没有收费,有时会有人来贴条,仍天天停满。

  许多驾车人有过类似经历。违法停车管不管?

  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统计,2014年北京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354万起,同比提升10%。

  然而,执法不严、法不责众的情形确实存在。小文说:“有同事跟单位保安关系好,常把车停在单位门口的盲道上,执法人员来了,保安上去解释一下,也时常能蒙混过关。”

  某市儿童医院附近,停车一位难求。当地交警部门曾有不成文规定:只要是看病的违停车辆,不予处罚。“这不是人性化管理,而是人情化管理。”郑实说,为什么一条路上一辆车违法停放时敢贴条,违停100辆就不敢全部贴条?“法不责众是不对的,应该是法不容情。对违停车辆的容忍,就是对守法停车人的不公平。”

  停车难,呼唤“法”来治。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制科民警曾权介绍,深圳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已出台4部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大多数没有立法权的城市来说,只能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停人员处20至200元罚款,执法手段单一,缺乏威慑力。”史根宽说。

  “立法未必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能解决很多问题。”郭继孚呼吁,与时俱进推动停车问题相关立法工作。

  修法需与执法并进。

  很多城市的警力不足,制约了执法效果。在深圳,借助公路局取消收费站、事业单位改革之机,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立了一支688人的执法队伍,增强了执法力度。

  停车难,需避免“龙多不治水”。

  与停车相关的行政部门有哪些?广州市政协调研结果显示,相关部门包括交通、交警、规划、建设、国土、物价、消防、质监、安监等。

  目前我国内地城市停车行业负责政策制定和牵头管理的主管部门大致有四类:交通委(局)、公安交管局、城管局(市政局)、建委(建设局),总体来说停车管理比较分散,缺乏统一的权威机构为解决停车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

  “停车的多头管理在各地较为普遍,容易造成权限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各自为政,执行力弱。”郑实建议研究建立高效的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的多部门协调运行机制,设置统一专业的、有执法权的停车管理行政主管机构。

  解决停车难要下大决心,久久为功。“当年治理酒驾也很难,现在是不是好多了?”郭继孚说:“长安街也有停车需求,但为什么没人随便停车?因为严管力度大,老百姓内心认可。那为什么不能有第二条‘长安街’?北京市每个区一年做一条‘长安街’,行不行?”

  连续几个问号,发人深思。

  (本报记者余荣华对本文亦有贡献)记者 田丰 马跃峰 邓圩 吕绍刚 姚雪青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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