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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人长城上被外籍女子撞死 难阻肇事者离境

2015年04月10日 20: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两天前,发生在北京慕田峪长城上的一个事故,引起广泛关注。来自黑龙江的73岁崔洪芳老人在长城游玩时,被一名加拿大籍女子撞到,头部着地,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警方称,初步认定为意外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因此建议死者家属走民事程序。而这名加拿大女子随后获得自由,并订购了明天离境的机票,目前无法取得联系。那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位外国游客能够一走了之吗?

  今天中午,死者家属称,正在加拿大驻华使馆,请求协助。但目前依然无法得知肇事者的行踪:

  死者家属:现在我在大使馆,等他们接待呢。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她(肇事者)在哪,我们现在就是束手无策地干等。

  前天中午12点,黑龙江佳木斯的崔洪芳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慕田峪长城游玩,被一名加拿大籍女子撞到。崔洪芳的外甥女陈女士讲述了事发当时的经过:

  陈女士:我们是往上爬嘛,当时我是在最前面的,他们是在一个坡的顶端,很吵很闹,在玩儿嘛。我就说我们靠边,然后我们就开始往边上靠。结果她就冲下来了,这个时候速度非常快,我就没看她,因为我要看路。结果我一回头的时候,人就已经碰到了墙。

  记者:被冲下来的人推了一下,然后头撞到了墙是吗?

  陈女士:对对对。

  陈女士说,事发后,相关部门曾明确表示,肇事者已经被控制:

  陈女士:外事办说这个人正在怀柔分局。我们问他,人一定是被控制了吧?他说是的,一定是被控制的。然后我们就在怀柔公安分局的门卫的旁边,有一个两排座位的小屋,就根本没进他大门,就在那有一个人就来告诉我们了,说人已经放了,我们已经没办法去控制她的行踪。人家要走的话,我们也没有任何手段去控制她。

  为什么放人?警方告诉家属陈女士,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已经转交治安支队处理,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陈女士:他们当天就说了,这个可能定刑事案件的可能比较小,我们说不管刑事还是民事,我们不想治人家罪,不是非想让人家去个监狱啊什么的。但这件事你必须要处理啊,不管是你是过失啊还是什么的,你都得要面对这件事啊。

  据北京怀柔公安分局昨天的通报,当天中午,在慕田峪长城景区19号和20号烽火台之间,38岁的加拿大籍游客弗丁(FORTIN),在下行过程中撞到崔洪芳。导致崔洪芳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是意外事件。

  而死者家属一方则认为,事发地是监控盲区,当时现场除当事双方外,也未能找到其他目击者,警方仅通过肇事者口供便认定系意外事件,存在不妥之处。

  而怀柔警方也没有就此次事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更进一步的说明。

  目前,我们的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这名加拿大女子昨晚已经离开当初入住的酒店,并订购了明天离境的机票,死者家属至今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肇事者一旦离开中国,死者家属该怎么办?只能自认倒霉吗?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表示,此事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刑事案件,要看根据当时的情形确定:

  钱列阳:如果加拿大这个人没有任何过错,不可能预见,不可能预防,不可能避免,这才叫意外事件。假如她是奔跑着下来的,撞了人造成他人损伤,那她还是有过错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过失致人死亡还是能构成的。如果她本人是摔下来砸到他人的,那就是不可避免的,就是意外事件了。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则称,沿途均设有安全告示牌,提示该路段危险。

  工作人员:长城跟其它景区都是一样的,我们只是给游客提示要注意安全,险路险段都有提示。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教授认为,这一事件中,加拿大籍女子弗丁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姜世波:这个案子啊,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素也就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能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然而,警方已经初步认定不构成刑事案件,死者家属如果走民事诉讼途径,有可能吗?姜世波表示,如果及时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外国人在我国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

  姜世波:所以这个的前提就是你上法院起诉,法院立案以后,由法院通知有关的出入境管理方,限制离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一个《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这里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包括程序也有。

  也就是说,在家属提起诉讼并立案之前,任何部门无权限制这名加拿大女子离开中国。但问题是,肇事者已经失联。姜世波教授表示,肇事者一旦离开中国,死者家属将会面临很大的麻烦:

  姜世波:因为我们和这个国家不知道有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如果没有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的话,那这个国家可能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执行我们的判决了,打赢了官司又执行不了判决,那就没有意义了。

  我国司法部官网上,仅可查询到我国与加拿大1995年签订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但没有显示两国是否存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条约。如果两国不存在民事司法协助条约,那么,即使死者家属在中国打赢了官司,加拿大也可以不执行我国的民事判决。

  而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则表示,家属如果对警方的认定不服,还可以尽快向警方提出行政复议:

  钱列阳:申请行政复议,让公安的法制部门重新认定这起事件的性质。

  但是,无论是走民事诉讼,还是走行政复议,恐怕,都很难在一天的时间里完成,也就很难阻止肇事者离开中国了。(记者肖源 崔天奇 汤一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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