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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召回制”也该让公民一起参与

2015年04月15日 10: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以前只听说产品有“召回”制度,有的维修,有些产品则直接销毁。如今,官员也有“召回”制度,这个真的可以有。

  某种程度上讲,官员比产品更需要“召回”制度,因为,官员与产品有某种可比性。官员掌握公共权力,他们的俸禄是由公众纳税所得,他们的职责是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如果一个官员不用手中的权力做好公共服务,尸位素餐,甚至是滥用公共权力为自身谋利,那么,这样的不合格官员当然应当“召回”。如果错误严重或者经过教育后仍然不知悔改,那就直接“下架”,免职、开除。

  兴仁县的官员“召回”制度,就有一套类似于产品“召回”制度的流程。要“召回”的官员包括工作不思进取等多个情况,“召回”后组织为期2天的集中教育、其后安排为期1-6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如果跟踪考察不合格的,则将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乃至辞退和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这样的官员“召回”制度,对于治理官员的懒政、庸政能起到效果。因为,近些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后,一些官员在腐败问题上有所收敛,但是,另一个现象凸显,那就是官员不作为——我不贪污受贿了,但是办事不积极,拖沓,无过即为功。一个官员任命了,只要他不腐败,不犯错误,往往是不会降级、降职。“召回”制度对付这个问题是有点用的。

  不过,对于官员“召回”制度,恐怕还有诸多改进地方。在一些地方试点中,召回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纪委和组织部门,纪委和组织部门对于干部作风有监督职责,他们实施起来也更有力。但是,我认为,公民的参与必不可少。事实上,官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好不好,公民最知道,因为公民是被服务的主体,他们对于官员是否作为,“门难进,脸难看”有最切身的体会。因此,要让公民一起参与官员“召回”制度。

  (江西 杨 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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