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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警示牌“立而复去”也是一种警示

2015年04月22日 15: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3月18日,佛山禅城警方借鉴国外做法,在一些地点竖起警示牌,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如东平大桥警示牌上标明“此处发生死亡5人交通事故”。但不少市民投诉“死亡数据”太恐怖,有司机表示心理上会有负担。最近,听闻警方顺应民意,正着手逐步将恐怖警示牌“改头换面”,市民对此表示欢迎。

  应该说,竖立交通警示牌,动机是好的。同时,为扩大影响、促请交通参与者认真对待当前的路况与周边环境,将警示语的内容写得冷峻、严肃点,也无可厚非。但警示牌如此措辞,还是值得商榷。有网友调侃,“警方用心良苦,民间直接叫苦”。看起来,交通警示牌也应注意规范与责任。否则,事与愿违,就容易招致诟病。事实上,恐怖警示牌一定程度上缺少人文关怀,表现出对特定人群情绪乃至权益的漠视。分析这些警示语,似乎有着某种惊悚、吓人的味道。长期来看,这样的警示语难以延续积极的正面效应,因为第一次见到的人心里会不舒服,而熟视无睹者又易生发抵触的情绪。

  不必讳言,一个地点事故多发,确实给周边各方面的管理带来负面因素。但是,据此就将其打上某种标签,以“是非之地”示人,并以警示牌形式“广而告之”,恐怕又有失斟酌。“放狠话”的口吻,从来就有伤大雅,不被人看好。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生活中,类似上述有点过头的警示牌、宣传语却并非孤本。一些标语、警示牌只看重大意,“不及其余”,经不起法律、科学等各方面的仔细追问。恐怖警示牌的横空出世,正反映了人们认识上的某种偏差,以及一些政策与政务活动推出前没有探寻民意的缺憾。

  作为一种公共宣传,警示牌、标语口号等承担着宣讲政策法规、维护道德秩序、传递人文关怀等重要使命。要发挥好它们的积极作用,也许先要让它们浸透文明、温馨。 陆湘敏(顺德)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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