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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职工工作未满一年也应享受带薪年假

2015年04月28日 02: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临近五一劳动节,劳动者权益也越发受到关注。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研究报告。市高院认为,职工未满一年也应享受带薪休年假的福利。

  在审理了众多劳动争议案后,市高院认为,所有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也应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累计工龄分别计算。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职工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假,职工无需再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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