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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人行道前遇红灯不停 大货车躲避不及撞到行人

2015年05月08日 09:0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轿车人行道前遇红灯不停大货车躲避不及撞到行人

  踩着人行道过马路,还是遭遇了车祸。这样的悲剧我们报道过好多起,杭州拱墅法院昨天审理的这一起官司还是值得大家再看一看。看看这样的车祸是怎么发生的?事后责任如何承担?

  遭遇车祸的小伙子今年33岁,家住和睦新村,今年1月10日早上8点他出门上班,出小区西门,站在莫干山路人行道边等待红绿灯过马路。

  莫干山路车辆繁忙,还有不少工程车来往。

  那一刻那个人行道口变红灯,一辆从南往北驶来的大货车随之减速。但是大货车左侧有一辆小车非但没有停还突然向右变更车道,驶入大货车的车道。大货车赶紧往右打了一把方向,然后大货向右侧滑,车身右侧当即撞上了在人行道上从东向西横过马路的小伙子,小伙子当场倒地昏迷。工程车的撞击都是猛烈的,小伙子住院治疗至今已经花了20多万医疗费,后续治疗还会产生高额费用。

  这样的车祸究竟谁来承担责任,昨天的官司小伙子告了大货车一方、小汽车一方,还有各自的保险公司,要求各被告支付到目前为止的医疗费20余万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先予承担。

  庭辩中,大货车小车两方都觉得车祸的主责应该是对方。

  法院认为:大货司机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小汽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红灯停止信号同车道前方车辆停车等候时,向右变更车道继续向前行驶,且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车辆的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法院认为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各50%没有错。最后依法判定,两车各自的保险公司各自预付赔偿款9万余元,后续的医疗费用再核算。通讯员 拱法 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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