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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扶助新政:失独失能老人可安排住公立养老院

2015年05月11日 04:0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公布关于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新政。新政策显示,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住房困难可优先配租保障房

  昨天,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称,北京将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据了解,在北京,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被列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按照规定,对于上述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同时,北京将在医联体范围内开通就医转诊绿色通道,为6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就医方便措施。

  同时,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将纳入优先配租、配售范围;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失独家庭特扶金已提至500元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北京市已提高了对这一群体的经济帮扶力度。其中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领取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已由每人每月16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在精神关怀和抚慰方面,北京今后拟建立完善“心灵家园”基地,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互助组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搭建相互关怀抚慰、自我服务管理的平台。另外还将建立长期性、专业化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服务。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也是当前社会中抵御风险最弱、最需要政府与社会真正重视、真情关心、真心理解、真诚扶助的困难群体。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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