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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擦玻璃摔伤雇主赔偿30万 折射行业风险

2015年05月26日 09:1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

  市民韩某雇佣家政人员田某来家里擦玻璃,不料,田某从三楼上摔下来受伤,经律师调解,双方日前达成协议,韩某除承担了13万余元的医疗费外,还需要赔偿家政工23.5万元。鉴于高层住宅日益增多,而家政人员受雇服务时防护措施不到位,这起案件值得广大市民反思,选择家政服务时如何规避风险也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雇主赔偿家政工

  45岁的汾阳籍农民工田某一直在太原打零工,而每到春节临近,田某就四处揽些打扫家、擦玻璃的活儿。2013年1月18日,韩某通过小广告联系到田某来家里擦玻璃。第二天,田某在位于三楼的韩某家中擦玻璃时,不慎从窗户里摔下楼,造成椎体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急性闭合性胸部损伤等。为此,雇主韩某支付了所有医疗费13万余元。

  事后,田某要求韩某赔偿,韩某认为田某自己不小心,应承担责任,但出于同情,可以给一定的补偿。双方协商不成,田某于2014年10月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援助律师闫艳军分析案情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根据田某的伤情,闫律师初步判断已达到四级伤残,并结合田某的家庭成员等情况,给出了建议赔偿款额。经多次协商和反复沟通,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韩某赔偿田某23.5万元了结纠纷。双方签订分两次支付赔偿款的协议后,田某已拿到5万元赔偿款。

  现实:防护措施不到位

  记者随机采访中,和平路居民张某坦言,他家住六层,多年来都是找家政人员擦玻璃,但从未见过家政人员采取系安全带等防护措施,以至于每次看到家政人员多半个身子悬在空中作业,他都提心吊胆。接受记者采访的其他三名低层住宅楼居民,也表示从未见过家政人员系安全带。

  高层小区情况又如何?平阳路一高层小区的居民周某讲,他每年都会雇人来擦玻璃,最近6年来只有一次是家政人员系安全带窗外作业,还有一次是家政人员用“哥俩好”在室内作业,其余4次家政人员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他为此曾多次提醒,但对方都没当回事儿。记者走访高层住宅小区时,不少居民都反映,仅见过少数家政人员系安全带或使用“哥俩好”作业。28岁的小黄做家政已4年多了,他坦言自己从未系过安全带:“许多住户家里没有绑绳子的地方,而且系绳子擦玻璃不灵活,干惯了就不害怕了。”小黄透露,同行大都如此,胆子大的人才敢干擦玻璃这行当。

  建议:三方都应提前防范

  记者采访发现,居民找家政人员擦玻璃大致分三种情形。一是业主与家政公司签合同,家政公司派人服务,业主付钱给公司。二是经家政公司介绍,家政人员上门服务并收取报酬。三是业主自己找家政并支付报酬。

  律师分析指出,第一种情况,业主与家政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家政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家政人员受伤业主无需担责,而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家政公司只是居中介绍,业主与家政人员形成雇佣关系,应对家政人员的受伤担责。第三种情况,业主与家政人员系雇佣关系,业主需要担责。

  律师提醒,家政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居民则最好选择第一种情况购买服务,同时拒绝接受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家政人员提供服务;家政公司一定要为家政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记者 王君)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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