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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合同条例修改通过 奖金津贴纳入集体协商

2015年06月19日 11:3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

  工资集体协商,都商量点什么?企业拒绝或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又该怎么办?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决定,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都要保障,维护这种平衡,切实解决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特别是敏感的薪酬问题,大家坐下来商量式的“集体协商”无疑是最可取的方式。为此,修改后的集体合同条例特别新增条款,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

  ◆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工资事项。

  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怎么办?条例明确,总工会要出具整改意见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要责令整改。此后,企业若依然置若罔闻拒不改正,依照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这一违法信息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据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史秋琴介绍,草案二审中,有委员建议增加关于同一楼宇内企业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的规定。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在商务楼宇内组建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并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是本市推进集体协商的一大特色,可以纳入法定规范。为此,条例明确: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商业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内的工会,可以选派代表与区域内不具备独立开展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新民晚报·新民网 记者姚丽萍】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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