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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丈夫捅死情敌夫妇 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2015年06月19日 13:3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

  原标题:妻子红杏出墙丈夫捅死情敌夫妇

  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并限制减刑

  妻子与他人有“婚外情”,丈夫王强与情敌理论时,竟将对方夫妇捅杀。6月18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限制减刑。

  生于1978年的王强系榆中县一家客运公司职工。2013年12月,王强得知妻子张萍与男子王元元开房的消息后,便买刀欲杀王元元,但后来又打消了杀人的念头。此刻,王元元之妻小徐情感上也未释怀,仍纠缠此事不放,小徐先后召集朋友,采用打电话、上门的方式约王强妻子张萍见面,其间,两个女人发生过争执、厮打。2014年5月2日12时许,王强与王元元、小徐夫妇在兰州市临夏路一处茶楼谈论家庭感情问题。而此前,双方就王元元与王强妻子张萍的婚外情进行过一次调解。在当日的约谈中,王强与对方夫妇发生争执后,用事先准备的刀子捅刺王元元、小徐夫妇要害部位,并将同行的王元元幼子捅伤。王元元夫妇倒地当场死亡,王元元幼子受轻伤。当日下午1时许,王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庭审期间,王强及其辩护人提出,在该案的引发中,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对此法院认为,王强之妻与王元元发生婚外情,双方背弃了夫妻间的忠诚,伤害各自配偶感情,是案件引发的根源。王强与小徐都是婚外情受害者,然而在双方商定放弃婚外情互不干扰的情形下,小徐放不下内心纠结,情感不能释怀,本也无可厚非。但小徐与朋友采取打电话、登门约见的方式与王强之妻继续纠缠、厮打,甚至打电话给王强,使本已平息的矛盾再起,在客观上对王强起到了刺激作用,因而引发本案,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但这尚不属于刑罚意义上的过错。因此,对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辩护理由,不能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王强不能正确处理配偶发生婚外情后,与对方产生矛盾,泄愤故意杀害对方夫妻二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强在故意杀人过程中,持刀在王元元胸部捅刺数刀后,又持刀捅刺小徐,使二人当场死亡,并致王幼子受伤,王强行凶手段凶狠,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恶劣,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婚外情引发,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负有责任,被告人王强有自首情节,其亲属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可不予立即执行死刑。(文中人物为化名)(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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