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呼和浩特确定548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2015年06月19日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呼和浩特6月19日电 (乌瑶 秦学渊)19日,记者从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第三批520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至此,呼和浩特市共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548家,已超过全市零售药店1/3(目前呼和浩特共有1300余家零售药店)。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呼和浩特食药局制定三条措施,即完善制度,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家庭过期药品管理制度》,保障过期药品回收顺利进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药店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对定点药店“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统一管理制度,规定药店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都不得拒收,严格对定点药店实行考核制度。

  据此前新闻媒体报道,定点企业(单位)应具有合法资质,有良好的诚信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无销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GSP认证,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咨询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能够提供合理用药的服务;医疗机构应符合规范化药房管理的要求,有执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无其他不良记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符合卫生部门相关标准,运营规范、群众认可。

  据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材料显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增设,方便了广大居民合理的处置过期药品,引导公民合理用药,增强广大居民用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有利于加强和进一步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和管理工作,打击非法收购药品,遏制非法收购过期药品的不法行为,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