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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副镇长贪近千万 受审“失忆”称忘记细节

2015年06月20日 14:1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密云县新城子镇原副镇长杨荣满,在担任财政科长、副镇长期间,利用招商引资政策中返还税款的便利条件,采取与企业人员串谋、向政府部门虚报返还比例的方式,贪污公款100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三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荣满有期徒刑13年,另一女被告人卢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

  据悉,杨荣满用贪污的钱给儿子买了一套楼房,还在山东威海买了四个商铺和一套楼房。

  作案揭秘 副镇长借返税漏洞贪污公款

  现年49岁的杨荣满是北京人,2002年5月8日起担任密云县新城子镇政府财政科长,后被任命为副镇长,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安全与经济管理办、经管站、统计站,案发前杨荣满已经被调到北庄镇担任副镇长。

  2011年8月24日,杨荣满被免职,2012年12月3日被羁押,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

  另一个被告人是41岁的女子卢某,她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财务处副处长,负责退税工作,与杨荣满在退税工作上接触较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2011年1月间,杨荣满利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财政科长、副镇长,负责招商引资及向相关企业支付返税款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向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返税款过程中,单独或伙同卢某私刻企业财务专用章、自行填写收据,侵吞公款815.9万元,其中卢某参与侵吞公款189.5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间,杨荣满利用职务之便,将新城子镇主管的一家纳税企业的部分税款转到密云县另一镇镇政府,以支付该企业返税款的名义,侵吞公款241.509万元。

  案发后,杨荣满于2012年12月3日、卢某于12月5日主动到案。

  案发前,杨荣满退缴赃款132.6万元,卢某退缴189.5万元,李某(另案处理)退缴130万元。上述款项已发给某镇政府。

  据某镇原镇长证言,当时杨荣满负责组织镇里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工作,向企业返款都是由杨荣满一人与企业洽谈,杨荣满和企业谈好后,向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返款比例,党委会按照杨荣满汇报的比例作出决定,镇政府返税款给企业,返税比例以及具体数额党委会都要记录,付给企业的扶持资金,镇政府不能截留。

  据杨荣满供述,按照密云县的相关政策,招商引资进入的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后,可以按比例返还相应税款。“返还比例并没有正式规定,可以跟企业进行商议,再将返还比例及数额上报审批。”

  正是这个漏洞,给了杨荣满可乘之机。

  庭上表情 受审“失忆” 称忘记作案细节

  庭审中,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向杨荣满询问详细情况。

  对于检方指控,杨荣满表示没有异议。

  据他供述,密云县有招商引资工作,因为新城子镇比较偏远,引进投资的压力比较大。他通过关系找来了投资企业,把企业拉来纳税,然后跟企业确定返还比例。

  杨荣满认为,自己在招商引资工作上,是取得了很大成绩的,付出了很多,于是产生了得到回报的想法。

  杨荣满供述,卢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是他进行合作的一家公司。每当到了该返还税款的时候,他找到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商定好返还比例,如返还9%的税款。但杨荣满却向镇领导汇报,他跟企业商定的比例是12%,之间的差额就落入了他的手里。得手后,他再根据之前商谈的比例,将这些差额私分。

  正是利用这种手段,从2006年开始,杨荣满先后联络卢某所在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共获得879万余元。

  2012年12月,密云检察机关接到相关举报后,将杨荣满传唤到检察院。

  杨荣满当庭表示,“检察院给我打了电话,我主动就过去了”。但在庭审中,当公诉人问到具体的一些作案细节时,杨荣满多次表示,已经记不清楚了。

  在法庭上,杨荣满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指控数额过高。

  他的辩护人认为,杨荣满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具有特殊性,与一般贪污行为有明显区别,起诉书指控数额过高,杨荣满有检举揭发行为,且具有自首情节。

  企业财务负责人贪189万亦庄买房

  与杨荣满一同受审的卢某41岁。从2006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卢某就与负责退税款的杨荣满在工作上有接触。

  2010年,因为自己在生活工作中受挫,于是动了利用退税款“捞一笔”的念头。

  据卢某供述,2010年四五月间,她所在的公司有一笔巨额所得税要交,卢某掌握了这个信息,很快找到了杨荣满,提出想要一笔中介费。

  据杨荣满供述,当时卢某说要9%,他觉得太高了,就说按照8%返税,卢某得3%,卢某同意了。在此之前,经过请示,镇里和财政局同意按照12%给企业返还税款,而杨荣满跟企业谈好的返税比例是5%。

  2010年6月,镇长在返税协议上签字并盖上镇政府的章后,协议上写的返税比例是所得税12%、营业税15%、房产税55%,后来杨荣满将协议中写有比例的第一页换掉,换成了跟企业商量好的比例——所得税5%、营业税15%、房产税45%。

  拿到钱后,杨荣满向卢某支付了189万余元的“中介费”。卢某拿着这笔钱在亦庄购置了一套房产。

  卢某辩称,她拿的是公司的钱,不是国家的钱,不构成贪污罪,其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已经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她的辩护人认为,涉案资金属于公司应得的反税款,而非国家财产,卢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卢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全部退赃。

  法院判决 构成贪污罪 副镇长判13年

  卢某所在公司的财务经理张某称,2012年8月检察院打电话问其返税的事,于是他就给地税所所长李某打电话,李某打电话告诉了杨荣满,很快杨荣满退了100万元现金给该公司,另外的32.6万元给了卢某,让卢某退给了公司。

  法院认为,杨荣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卢某非法侵吞公共财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杨荣满主动到案且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退缴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卢某主动到案且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能退缴全部赃款,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荣满有期徒刑13年,判处卢某有期徒刑6年,责令杨荣满退赔尚未追缴的605万余元,将在案已中止交易的房产变价后折抵退赔款,按比例发还给镇政府,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后,依法发还。

  赃款去向

  副镇长贪污赃款干什么去了?记者了解到,杨荣满贪污的近千万公款,有的给了为其提供企业纳税信息的地税所所长,有的给儿子买了房子,还有的是到山东威海买了住宅和商铺。

  得企业纳税信息 给地税所长130万

  据密云县地税所原所长李某证言,2010年初,杨荣满找他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李某说,当时他告诉杨荣满,有家公司将有一大笔所得税需要交纳,杨荣满听后说,如果这笔所得税交完了,等到年底,一定好好感谢李某,并给李某一点好处。

  李某表示,当时这家企业要卖人济大厦,这个大厦是酒店性质,需要交纳大笔企业所得税,数额大概一亿元左右,2010年需要申报的数额为6千万左右。

  2010年度该企业完税后,在一次和杨荣满吃饭时,杨荣满让李某开一个账户,说给李某存点钱。李某用亲戚名字开了账户后告诉了杨荣满。

  过了一段时间,杨荣满给李某打电话说,说给李某存了130万元。李某说当时他很惊讶,他说如果杨荣满只是给他存四五万元他还感觉比较正常,没想到存了这么大的数额。

  2012年8月,李某将这130万元退给了那家企业。

  花187万给儿子在鼓楼买房

  杨荣满的儿子称,自己居住的鼓楼东区的楼房是父亲出资给买的。

  售楼处工作人员证言显示,该楼房是2011年年初购买的,面积145平方米左右,单价为1.1万元,房款总价为160余万元,再加上27平方米的车库,共计187余万元。

  在山东威海买海景房和商铺

  据北京一家公司经理于某证言,该公司主要做山东威海乳山银滩房屋买卖中介业务。

  于某称,杨荣满通过其公司在山东威海乳山买过两次房,第一次是在2010年夏天,当时在乳山福如东海买了四套商铺,总房款100余万元。第二次是在2010年底2011年初,在山东威海乳山杭海盛都买了一套住房,总房款90多万元,两次买房时间相差半年左右。

  于某说,杨荣满情况比较特殊,他没时间去山东乳山,当时业务员告诉杨荣满如果交款不方便可以由公司代交,杨荣满同意后,每次的购房款都是他将钱打到于某的个人账户,于某再将全部购房款转给房地产开发商,但是杨荣满购买的房子和商铺都没登记在他自己名下。

  据悉,案发后,这三处房产均被查封并中止了交易。(记者 洪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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