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名残疾人帮扶资金被骗 残联责任人自首免刑罚
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某在考核扶贫助残时,从未到被扶持的残疾人家中走访,甚至连电话也没打一个,导致何某以虚假协议骗领56名残疾人帮扶资金51万余元。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孙某提起公诉。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因孙某未尽到监管职责,马驹桥镇残联和应邀进行审计的某会计师事务所也都没有尽到检查责任,考虑到多方面都未尽到责任,且所骗资金全部追回,通州法院一审对孙某从轻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对孙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 审核不严 致他人骗领残疾人帮扶资金
49岁的孙某2003年开始担任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分管残疾人康复、扶贫、助学等工作,系公务员。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9月间,何某(已另案处理)作为北京京福园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虚构申报材料,谎称京福园合作社扶持58名(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申请成为北京市扶贫助残基地。
在扶贫助残项目实施期间,何某通过伪造帮扶材料等方式,通过年度考核,骗取农村残疾人扶贫助残资金共计51万余元。
孙某作为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主管扶贫助残基地工作,对京福园合作社进行绩效考核时,未按照规定以组织被扶持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等形式进行考察,仅审核了何某提供的扶持协议等材料(均系伪造),将不符合合格条件的京福园基地评定为合格,造成上述扶贫助残资金损失。
2014年7月23日,孙某接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
供述 找数十名残疾人 复印残疾人证虚构项目
何某曾供述,京福园合作社于2009年成立后,其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虽然有4名股东,但实际上都没有出资。
2012年至2013年期间,京福园合作社申请成为扶贫助残基地及项目实施期间,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虚构的,上报的扶持协议、工资表等材料是假的,残疾人证是通过每人发100元找来的。
京福园的员工罗某证言称,2013年,何某指使其在柏福村、神驹村、大松垡村和小松垡村等村子找了数十名残疾人,让残疾人到京福园合作社,复印残疾人证以造假。
他们还把残疾人带到车间拍照,每名残疾人发100元。
何某还让其虚构2012年至2013年残疾人在京福园合作社上班的工作表等材料。
有关部门到受助残疾人家中进行回访时才发现,这些残疾人根本未在京福园合作社工作过,也没有签订过什么扶持协议或者帮扶协议,有部分残疾人被带到京福园的车间拍过照片。
证言 残联、会计师事务所 未查均给予合格
通州区马驹桥镇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黄某证言称,2012年,何某找马驹桥镇残疾人联合会称想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基地。后经何某申请及市残联批准,京福园成为北京市扶贫助残基地,获得了扶贫助残资金60.4万元。实际上,58名被扶持的残疾人中只有2人在京福园工作了半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扶贫科科长臧某证言称,京福园合作社成为扶贫助残基地时拨付资金标准是每人每年8880元。
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科长陈某证言称,2013年5月,孙某与陈某成立考核小组对京福园合作社进行绩效考核,但是在未到被扶持人家中了解情,也未电话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情况下,就将京福园合作社评定为合格。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贾某证言称,2012年,何某申报京福园合作社为扶贫助残基地经批准后,在拨付资金时,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多拨付了10个人资金,用于支付机关食堂向京福园合作社购买产品的货款。
2013年,何某提出终止扶贫助残基地资格,市残联对京福园合作社进行抽查,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北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时,跟何某联系要与残疾人座谈、下户审计,何某称生病不能配合,提供了病历本、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并出具承诺书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何某资料将京福园合作社考核为合格。
判决 自首且赃款已追回 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孙某主管扶贫助残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孙某经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通过司法机关冻结银行账户或诈骗行为人家属退缴等形式挽回,可以认定孙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通州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对孙某免予刑事处罚。(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