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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方从保释犯人家中搜出236万元假币

2015年06月29日 09:5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是法律对患病服刑人员的“网开一面”,但切莫把保外就医当作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忍让,一旦在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罪,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依法认定患严重疾病的郭东强保外就医期间持有大量假币,犯持有假币罪,与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4年12月份,阜南警方获悉,家住阜城某小区的郭东强有持有假币的嫌疑。当月26日,经精心布控,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阜南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该小区某套房屋进行搜查。

  当民警出示搜查令后,郭东强慢吞吞地打开了房门。民警搜查期间,郭东强极不配合。当民警搜查到其北边卧室时,郭东强突然用头乱撞,将其中两名民警的手部、嘴部撞伤。

  控制住郭东强后,民警在郭东强家中搜出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两大包,共47捆之多。后经清点,扣押的假币约有236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郭东强系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案。在2010年6月份,郭东强因犯购买假币罪被江苏省一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2年3月份,因患有严重的疾病,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郭东强获得保外就医资格。

  近日,阜南县检察院依法对郭东强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郭东强不承认假币是其购买并持有。郭东强说,他于案发的当日下午在小区附近一个垃圾池内发现一个袋子,有二三十斤重,于是将袋子背回家中,打开发现是面值100元的人民币。郭东强说,他不知道这些钱是假币,便放在家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东强曾因购买假币受到刑事处罚,其对真假货币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假币后,其实施暴力行为阻碍搜查,足以证明其明知假币而持有。

  郭东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应负刑事责任。郭东强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与其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郭东强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与犯购买假币罪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7年零2个月、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阜阳新闻网)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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