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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办法

2015年06月29日 2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6月29日电 (龙敏 毛样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通报称,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和质量,已经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违法案件跟踪督办的范围、内容及督办、承办、反馈、办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法案件的调查情况、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协调情况,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配合协调情况、案件办理程序及对投诉举报人回复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督办件实行分类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督办件及重大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为A类督办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件为B类督办件,福建省外协查件为C类督办件,其他一般性案件为D类督办件。

  该负责人指出,承办单位收到提出单位(督办单位和提请核查、协查单位)督办件、核查通知或协查函后,须按规定进行核查、协查及复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中,A类督办件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反馈处置结果,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7天内反馈处置情况。

  对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承办单位应每15日向督办单位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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