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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公章虚构合同 行骗他人获刑罚

2015年07月02日 1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杭7月2日电 (陈立烽 高喜文)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日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假冒公章虚构工程合同行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胡某返还被害人财物。

  2014年4、5月间,被告人胡某通过路边小广告刻制“龙岩市公安局装备处工程专用章”,并虚构龙岩市公安局警察培训学校有涵洞改造前的道路工程,伪造了工程报价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还亲自带被害人到所谓的“工地现场”实地查看。通过借工程费用、工程活动经费、合同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陈某、曹某两人共计1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可让被害人接工程为幌子,以各种名义骗取人民币14万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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