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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孩与猪同住”追踪:民政每月给千元抚养费

2015年07月10日 17:1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

清丰县发布“与猪同处男孩”调查通报 每月补给1000元抚养费

7岁男孩刘洪波

  日前,多家媒体对河南濮阳清丰县7岁男孩刘洪波和猪一起待在泔水车里的事件陆续进行了跟踪报道。7月10日,清丰县人民政府对“与猪同处男孩”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城关镇政府决定,由城关镇民政所每月给予刘振学姐姐家1000元救助金,作为刘洪波的抚养费。

  媒体报道出清丰县城关镇车子营村刘振学的7岁儿子刘洪波无人管理,在家受虐待的新闻后,清丰县城关镇党委、政府成立事实调查组和慰问组,立即展开了调查。

  调查得知,户主刘振学,男,48岁,清丰县城关镇车子营村人,家里现有其母亲、妻子、两个儿子,共五口人。刘振学及其母亲均有智力障碍,其妻子患有精神病,没有抚养子女与持家的能力。刘振学大儿子刘洪坡,现年10岁,在城关镇高庄村小学三年级就读;二儿子刘洪波,即媒体报道的那个小孩,现年7岁,有智力障碍和语言障碍。由于刘振学及其妻子两个人的特殊状况,两个儿子出生后即由刘振学姐姐(刘银格,清丰县城关镇高庄村人)抚养,其中,二儿子刘洪波于2012年10月被刘振学接回自己家抚养。

  鉴于刘振学一家人的特殊情况,民政部门早在2006年即第一批为刘振学家办理了低保;2013年以来,先后三次得到征地补偿款近9万元;城关镇政府于2013年为其全家办理了失地保障,每月享受失地保障金250元。

  经调查,刘振学曾经靠种地和蹬三轮车谋生,2014年5月开始养猪,个别媒体中提到的“刘洪波与猪同处”,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刘洪波与其父母在两间堂屋居住,从未在猪舍住过。邻居刘省朝说,刘洪波父母尽管智障,但不至于到让孩子与猪同住的地步。

  刘振学儿子刘洪波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清丰县城关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组织镇、村工作人员到刘振学家及其姐姐家做工作,将二儿子刘洪波重新托付给刘振学姐姐刘银格抚养,并组织县人民医院医生对刘洪波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排心理教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与此同时,城关镇政府决定,由城关镇民政所每月给予刘振学姐姐家1000元救助金,作为刘洪波的抚养费,城关镇政府也已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妥善解决好刘洪波的受教育问题。目前,已与城关镇高庄小学进行沟通,暑假结束后即安排刘洪波入学。(记者 赵檬)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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