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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未正确履职 鲁甸4名公务人员被行政问责

2015年07月10日 1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7月10日电(记者 马骞 杨谨语)记者10日从云南省昭通市纪委获悉,鲁甸县住建局4名公务人员在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未经科学检测的情况下,凭经验评判作出不恰当结论,给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该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4人诫勉谈话的行政问责。

  通报称,鲁甸县龙头山镇新民村村民张兴旺、张兴文反映“使用华新水泥浇灌混泥土3天未凝固”。5月9日,鲁甸县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组鲁甸县住建局质安站站长杨昌权、副站长宁兴贵及工作人员魏文考、欧人华4人,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在未经科学检测的情况下,向张兴文等2人出具“初步断定水泥有问题”的书面结论,引发当地群众不满,给恢复重建工作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昭通市纪委介绍,杨昌权、宁兴贵、魏文考、欧人华4人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组成员,在未经权威机构鉴定,作出科学结论的前提下,凭经验评判,属于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经鲁甸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杨昌权、宁兴贵、魏文考、欧人华4人诫勉谈话的行政问责。“恢复重建是鲁甸灾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当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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