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一男子因非法将林地改种核桃获刑1年

2015年07月16日 1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7月16日电 (徐亚利)云南玉溪市易门县一男子非法将16亩林地铲除,欲改种核桃,致使国家公益林大量毁坏,而因此触犯法律。易门县人民法院16日透露,该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1月31日至2月4日间,被告人杨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易门县马宗岭山场(亮山菁,铜厂乡纱衣村委会6组集体山地),雇请挖机剥离地表植被,非法占用林地,造成国家公益林大量毁坏。经玉溪市玉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杨某非法占用的土地为1.085h㎡(16.2746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表植被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辩称其开垦林地是为了种植核桃。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核桃种植场,改变被占用林地的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国家公益林地表植被的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结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主观恶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被告人杨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