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焦作再审“警官车祸案” 三方诉求迥异

2015年07月22日 0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焦作7月22日电 (记者 吴扬)1天前,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警官车祸案”。在这次庭审中,检方、受害方及被告方三方诉求迥异。出庭检察官称,因肇事者存在酒驾、肇事后逃逸、指使他人隐瞒实情以及不实证言等,要求法官重判肇事者王浩斌;而受害方则坚称,王浩斌不是肇事者,法庭应查明真相,发回重审。被告方则表示,王浩斌有自首情节,应予轻判。

  据沁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1(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王浩斌为沁阳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检方:新增200页证据,要求重判肇事者

  7月20日上午10点30分,比原定时间晚1小时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度审理“警官车祸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开庭距案发已2年5个月,距一审判决已近9个月。一审判决以“肇事者”王浩斌犯交通肇事罪及妨害作证罪为由,合并判处王浩斌刑期4年8个月。一审判决下达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本次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在一审现有证据基础上新增13项200多页证据。出庭检察官指出,这本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但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王浩斌除存在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问题外,更为严重的是,王浩斌指使他人冒名顶替以及不实证言。正是因为王浩斌指使他人冒顶替及不实证言,导致此案在长达2年5个月时间里不能定案,带来了巨大的司法成本,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检察官同时指出,即使在当天的庭审中,王浩斌仍然不能完全做到如实供述,性质十分恶劣。因此,对肇事者王浩斌应给予严判、重判!

  受害方:王浩斌不是肇事者法庭应查明真相

  此次开庭再审“警官车祸案”,受害人张学林的家属聘请了三名律师出庭。据了解,这三名律师都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律师。

  庭审中受害方律师列举了大量证据,以证明沁阳公安局在调查“警官车祸案”中存在众多不实之处及有大量的至今未能查清的问题。

  受害方律师特别指出,在“警官车祸案”中,从时间、地点、人物等三个方面均说明,目前所谓的“肇事者”王浩斌不是真正的肇事者:第一,根据同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报警记录,“警官车祸案”的发生时间应在2013年2月11日晚20点40分到50分之间,而据“肇事者”王浩斌移动电话记录,事发当晚20点46分46秒王浩斌在家接了一个电话,通话时长是146秒,通话结束时间是20点49分12秒。王浩斌家的距事发地点数公里以外,此时依然在家中的王浩斌不可能在当晚20点50分前赶到事发地点的;

  第二,根据肇事车上乘车人沈小正的移动电话运行轨迹,事发当晚,肇事车辆没有交给王浩斌。连车都没摸着的王浩斌又怎么可能成为肇事者呢?!

  第三,“肇事者”王浩斌称,事故刚一发生就看到警察来了。而根据警方的处理事故记录和目前检察院认定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说明警方处理事故人员是在事发10至20分钟后才赶到的。由此说明,王浩斌的供述恰恰证明王浩斌是肇事后到达,而不是真正的肇事者。

  受害方强调,沁阳市公安局在明知受害人已经死亡,普通交通肇事案已上升为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依然放走肇事车辆,致使该案中的重要证据灭失,令人不可思议。

  受害方特别指出,沁阳人民法院在受害方已经提交证据证明王浩斌不是肇事者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判决,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受害方特别强调,如果公检法三方坚持认为肇事者就是王浩斌。那么,王浩斌的行为已构成(简接)故意杀人罪,其刑期应在10年以上。理由是,王浩斌在交通肇事后,既不对当事人实施救治,也不向警方、医院报警救治,致使受害人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被告方:肇事者有自首情节,请求轻判

  庭审中,被告方辩护律师称,被告人王浩斌曾主动打电话向警方投案,有自首情节应予酌情轻判。辩护律师强调,本案中有关王浩斌酒驾一事缺乏警方酒精检测,在这种情况下认定王浩斌酒驾证据不足。辩护律师强调,沁阳市公安局在可以对肇事司机王浩斌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的情况下,不对王浩斌进行酒精检测,是警方失职,应追究警方责任。不应将警方失职的罪责强加到王浩斌身上。

  辩护人指出,案件久拖不决是检方责任,此责任也不应由王浩斌承担。

  庭审最后,被告王浩斌表示,自己确实是“警官车祸案”的肇事者,他对此次交通肇事给两家(受害方和自己的家庭)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王浩斌同时表示,自己确实没有指使他人冒名顶替,朋友顶替自己是肇事司机是朋友误解了他的话;另外,交通事故发生后,本人已向警方表示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并没有逃逸,希望法庭从轻判决。

  20日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