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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出气砸错摊位掀错锅 热油重伤过路母子仨

2015年07月22日 15:00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
男子为出气砸错摊位掀错锅热油重伤过路母子仨
    昨天上午,解放军第118医院,被热油烫伤的朱女士及其两个孩子全身裹着纱布。2岁的小儿子由奶奶抱着,痛哭不止。温都记者姚卡/摄

  男子为出气砸错摊位掀错锅 一锅热油重伤过路母子仨

  在瓯海娄桥摆摊的哥哥与他人因抢摊位产生过节,19日晚,弟弟应某带着9个朋友去“砸场子”,掀翻了一小吃摊的油锅。滚烫的热油泼向路边,烫伤了过路的朱女士及两个孩子。昨天,记者在解放军118医院见到了朱女士一家三口:朱女士全身40%烫伤,9岁的女儿双臂、前胸,2岁的儿子头、后背、右臂均有不同程度的烫伤。目前,除3人在逃外,应某等7人已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飞来横祸

  整个过程不超过2分钟

  被烫伤的朱女士和丈夫肖先生老家在江西,来温打工已有7年,住在娄桥街道。7月19日晚上,她带着大女儿、小儿子出门买鞋,没想到在回来的路上突然发生了意外。

  娄桥东风工业区附近的路边有很多小吃摊,晚上7时多,朱女士用推车推着2岁的儿子、牵着9岁的女儿路过那里。突然,一个穿黑色衣服的年轻人冲向朱女士旁边的摊位,掀翻了摊位上装有热油的锅,而后又上来五六个年轻人拿棍棒打砸该摊位。

  当时,朱女士正背对着小吃摊,热油大部分溅到了她的背上、腿上,推车里的小儿子和站在附近的女儿也被飞溅的油滴烫到。“整个过程前后不超过2分钟。”朱女士说,她都没来得及弄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些人就全部乘车跑了。朱女士受伤后马上打电话给还在服装厂加班的丈夫,并查看两个孩子的伤情。十几分钟后,丈夫肖先生赶到,先报警而后将妻儿送到了解放军118医院。

  殃及无辜

  已有7名惹事者被刑拘

  当天晚上接到报警后,瓯海公安分局娄桥派出所马上介入调查。被砸摊位的摊主姓宋,在附近摆小吃摊卖炸串谋生,自己摊位为何被砸他并不知情。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作案的几个年轻人是乘坐三辆汽车过来的。当时,应某等人将车停在距离摊位一百米左右的位置,从汽车后备厢内拿出木棍、铁棒等作案工具,径直走向宋某的摊位,掀翻油锅砸烂摊位上的食物后马上离开。

  当天晚上,警方控制了两个参与闹事的同伙,而后在附近一家眼镜厂找到了应某。应某今年约35岁,江西人,在温州打工多年。据应某交代,其亲哥哥也在那条路上摆小吃摊,因为抢摊位与旁边的一个摊主有些过节。他知道这件事后就想为哥哥出气,于是找来几个老乡和朋友去砸对方的小吃摊。实际上,当晚与应某哥哥有过节的摊主并没有来摆摊,宋某夫妇就占据这个位置卖炸串。应某当然不知情况,只记得要砸的摊位地点,于是砸错了摊位还伤到了路人(朱女士三人)。

  应某说,他只是想砸了对方的摊位,并没想过会伤人,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也很意外。掀翻油锅后他们就逃开了,砸摊位的是他身后的几个年轻人。应某表示,愿意积极承担朱女士一家的医疗费用。警方介绍,目前应某等7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还有3人在逃,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急需帮助

  三人最终治疗费目前不可预计

  昨天,记者在解放军118医院见到了受伤的朱女士一家。除左臂外,朱女士的上半身几乎全被纱布包裹,腿部也裹着厚厚的绷带。大女儿、小儿子的手臂、胸背也都被纱布包裹着。因为疼痛,小儿子哭声特别大,在一旁照顾的奶奶心疼得直掉眼泪。肖先生介绍,小儿子因为早产造成脑部发育不全,两岁了还不会说话,走路也不稳。这两年,全家为小儿子求医已没有什么积蓄。现在又发生了这样的意外,治疗费用让他承受不起。

  瓯海公安分局娄桥派出所民警说,虽然应某愿意承担赔偿,但他家境也不太好,拿不出那么多的医药费。被砸摊位的宋某一家看到朱女士三人受伤,事后送来了3000元钱的治疗费用。派出所现也积极发动募捐为他们一家筹集医疗费。

  烧伤科医生介绍,目前,朱女士受伤较重,属于重度烧伤,全身受伤面积达到40%。两个小孩子的受伤面积在10%以下,属中度烧伤,其中小儿子的伤势较重。目前,不排除患者将来需要植皮手术的可能性,至于三人的最终治疗费用目前尚不可预计。

  如果你想帮助朱女士一家,可通过以下方式捐款

  账户名称:温州日报报业集团(都市报爱心专户);账号:1203213029200018917;开户行:工行温州城西支行

  或支付宝账号:wenzhoudushibao@aliyun.com">wenzhoudushibao@aliyun.com">wenzhoudushibao@aliyun.com">wenzhoudushibao@aliyun.com">wenzhoudushibao@aliyun.com

  (请注明“给娄桥朱女士”)

  律师告诉你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黄漫超

  应某等人的行为或已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尚在调查阶段,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对被害人朱女士及其子女的被烧伤程度予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若构成刑责处罚标准的,应某等人因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采用掀翻经加热至高温的食用油这一危害不特定公众安全的危险方法,并造成过路群众多人受伤,其行为或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记者 王建旸 编辑: 陈丽丹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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