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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七村民敲诈外来户财物 坐地起价强迫签合同

2015年07月22日 15:2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海口美兰区演丰镇连科村村民张某峰、张某雄、杨某斌、张某平、张某成、张某、张某光等7人以该村外来户为对象,结伙或单独采用威胁手段,以为外来户安装电线电表、建厂房、修水沟、打水井等为由,强迫钟某等外来户与他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以恐吓威胁为手段,敲诈勒索钟某等人的财物。通讯员 胡坤坤 记者 李美香

  为外来户安装电线电表,7村民坐地起价强迫签合同

  2011年上半年,因连科村的外来户需要用电,张某峰、张某雄、杨某斌、张某、张某成、张某平等人便共谋为他们安装电线、电表。随后,张某峰等人与需要用电的外来户钟某等人协商每户安装费用为12000元,钟某等人表示同意。2011年7月,张某峰等人将每户安装费用提高到28300元左右,并规定每度电多收0.2元的管理费。钟某等人表示反对,张某峰等人便对钟某等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钟某等人签订了合同。张某峰等人先后收取了钟某等9人的安装费用,共获利10万元。张某雄还以每度电收取0.2元的管理费为由收取了钟某6950元。

  2013年6月,张某雄纠集张某光、张某平,在陈某等外来户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他们店铺前修了一条水沟,并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向陈某等6人收取修水沟费用8000元。

  一村民采取威胁恐吓方式,向外来户索要价值10万家具

  2011年,吴某在连科村租了一块地准备建厂房,张某峰得知后,采取堵路的方式,向吴某索要了1万元。不久,在吴某建厂房挖地基时,张某峰打电话威胁吴某收20万元管理费并管理该工程,经过讨价还价,张某峰向吴某索要保护费3万元。在建围墙时,张某峰采取威胁方式,以300元/米的价格承揽了该围墙工程,获工程款3.5万元。2013年,钟某武欲在自己购买的土地上挖一口水井,张某雄得知后,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承揽了该工程,获得12000元工程款。2011年7月,张某峰向陈某彪索要一块150平米的土地未果,后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向陈某彪索要两套印度花梨木家具。经鉴定,两套家具合计102400元。2011年10月,张某峰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逼迫钟某出钱找人给张某峰家安装了三层半楼的门窗、扶手、防盗网等,工钱和材料费用合计12000元未支付。最荒唐的是,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张某雄以陈某没有给其工程做需要补偿损失为由,强迫陈某每月给其工资800元,合计8000元。

  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其中1人涉案十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张某峰、张某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张某峰涉案财物价值十余万元;张某雄涉案财物价值17200元。张某峰、张某雄等7人以威胁手段,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9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张某雄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余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获刑。宣判后,张某峰、张某雄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对张某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其余被告人维持原判。(通讯员 胡坤坤 记者 李美香)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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