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次受贿25万 原温州平阳县委常委陈伟获刑10年半

2015年07月31日 09:43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

  昨天,瑞安法院以视频宣判方式,公开对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委书记陈伟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1年间,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平阳县鳌江镇旧城五期区域外2号地块C区块,进行旧城拆迁并开发建设“泰宇花苑”。2011年5、6月,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了拆迁和税金纠纷。

  为了及时解决纠纷,泰宇房开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决定由叶某送给时任鳌江镇镇长的陈伟20万元现金,陈伟答应帮忙并予以收受,此后泰宇房开公司的拆迁和税金纠纷得到了解决。

  1999年间,温州永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在鳌江镇购买了地基20间和土地7.02亩,后由于政府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原因一直无法进行建设。2011年上半年,鳌江镇政府开始对永成公司购买的土地进行回购和补偿。永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为了尽快拿到退地补偿款,多次要求时任鳌江镇镇长的陈伟帮忙,陈伟予以答应。2011年11月,为了感谢陈伟的帮忙,蔡某送给陈伟现金5万元,陈伟收了下来。

  瑞安法院认为,陈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

【编辑:刘湃】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