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替考案后续 省教育厅称替考处理细节不宜公开

2015年08月07日 08:56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众所期待的进一步公开江西替考事件处理细节,在短期内或难实现。至少北京律师近日就此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最终未能得到江西省教育厅的肯定答复。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致达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就其7月13日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江西省教育厅已经作出书面答复,称有关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属“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已在7月7日通报中公开过。而有些信息属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材料”“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中,不宜公开”。此外,关于涉案公职人员行政处分依据与手续,则以“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为由,称“暂不宜公开”。

  今年高考第一天,6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曝出其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消息。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通报称,截至目前,根据公安部门和联合调查组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涉及22名公职人员。

  林致达于7月13日提出申请,要求公布对涉案公职人员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决定书),其中包含了部分人员收受礼金的具体数额等信息。具体包括陈剑鹏“失职渎职”的详细事实,收受礼金数量;万莉萍“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详细事实;张玲“失职渎职”的详细事实,收受礼金数量;付武俊和邓明“失职渎职”的详细事实,收受钱财的数量;徐涌“私刻公章,串通、贿赂相关工作人员从事替考舞弊活动”的详细事实,其贿赂哪些工作人员,贿赂的财物数量;梁艳和谭景晖“谋取私利”的详细事实,谋取多少私利;等等。

  林致达认为,江西省教育厅答复,主要以“案件由司法机关处理”和“三需要”两个理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其答复没有进行区分处理。从江西省教育厅7月7日的通报信息来看,仅仅有3名公职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3人是南昌市青云谱区教科体局招考办主任付武俊、副主任邓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招生教务科科长徐涌。陈剑鹏、万莉萍、张玲、梁艳和谭景晖等人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仅受到行政处分。而林致达所申请公开的这几位公职人员收受礼金数量和渎职事实的政府信息是不触及“司法机关处理”的,应予公开。

  至于“三需要”,学界普遍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三需要”并不是对申请人资格的实质限制,仅仅是形式上的要求。政府信息属于公共信息,政府只是替社会公众保管信息,所以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这是一种对世公开,不应设定特定申请人资格限制。这一观点也逐渐体现在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实践中。并且,林致达在申请表中已经用了52个字阐述了其合理需要。所以江西省教育厅以“三需要”限制林致达的申请人资格,是错误适用法规。

  林致达说,将考虑是否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记者张维)

【编辑:查云帆】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