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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秀区法院治老赖出新招:大头照上街头电子屏

2015年08月11日 16:2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

法院治“老赖”出新招:大头照上了街头电子屏(图)

  青秀区法院在民族大道七岔路口的大型LED显示屏上,滚动“晒”出数百名“老赖”的姓名、大头照等详细信息。 赖超宇摄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治“老赖”出新招

  “老赖”大头照 上了街头电子屏

  “法院曝光‘老赖’做得好,就该把这些人晾出来晒晒,出出丑!”8月8日,许多南宁市民发现,在民族大道万象城广场、七岔路口、南湖桥头、星湖路五岔路口等多个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百余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大头照等个人信息,引来众多市民的围观和热议。据悉,这是南宁市城区法院首次在闹市区“晒老赖”。

  据了解,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此次公布的这些“老赖”信息,除了姓名、大头照外,还有他们的身份证号、性别、未履行标的等信息。该批名单里不仅有74名自然人,还有119名法人,涉及的案件包括抚养权纠纷、借贷纠纷、股权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劳动争议纠纷等,欠款最高达到3400余万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主要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隐匿财产状况等。

  该院执行局法官表示:“在全城闹市区曝光‘老赖’照片,不仅可以形成舆论威慑力敦促他们履行义务,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全民抓‘老赖’。”同时,他表示这份名单会持续更新,法院将一一公布依法纳入应披露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名单,“如果其履行了义务,就可以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掉,并停播其在闹市区的个人照”。

  据悉,为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青秀区法院还在该院的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上,同步发布了被执行人的情况,扩大曝光的力度和广度,不断强化执法的震慑作用。

法院治“老赖”出新招:大头照上了街头电子屏(图)

万象城电子屏公布“老赖”名单。通讯员 赖超宇 摄

  一公司拖欠农民工的赔偿金7万余元迟迟不支付,直到执行法官到场搜查才服软;一欠款人被判令偿还借款32万余元后,自作聪明地跟法官玩起了阳奉阴违的伎俩,结果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面对这些“老赖”自以为是的奇葩伎俩,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见招拆招,执行不手软

  案例一

  现场搜查时 服软求协商

  被执行人:刘石旺

  被执行人:南宁市华园建筑安装工程责任有限公司

  2012年2月,黄春到华园公司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工作。2013年5月,由于工程所搭建的铁架上的木板突然断裂,导致正在工作的黄春从高空倒地昏迷受伤,经医疗鉴定造成九级伤残。经诉至法院并一、二审判决,刘石旺应赔偿黄春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7万余元,华园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石旺的账户无财产,华园公司办公室主任承诺尽快履行义务。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华园公司却迟迟不履行,鉴于该公司正常经营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有意拖欠农民工的赔偿款。今年7月29日,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该公司住所地,拟对该公司进行搜查。

  当执行法官拿出搜查令宣读,并命令执行法警准备进行搜查时,公司副总经理这才服软,请求法官不要搜查,并恳求与到场的申请人进行协商,后经申请人同意,该公司计划从8月15日起,每月自动转款1万元到申请人的账户,并于12月31前付清全部款项。

  案例二

  多次承诺还款 结果一再失信

  被执行人:何大春

  对于何大春被判令向李孝星支付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若干一案,青秀区法院于2015年1月依法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何大春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如实申报财产。经调查发现,何大春在青秀区桂春路有一处房产,法院遂予查封。

  5月21日,当事双方被通知到法院后,李孝星放弃追索利息,何大春则承诺在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37.9万元,如到期不还,会自动搬离法院查封的房屋,交由法院拍卖。但还款期过后,何大春仍未履行。直到7月29日法院再次通知双方到法院,何大春依然要求宽限时间。

  鉴于何大春有履行能力却不按承诺履行义务,法院于当天决定对其拘留15天。但在何大春被拘留期间,案外人马山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信用担保:即若何大春不能在2015年11月3日前还清债务,该公司愿意在4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经申请人同意,法院在8月4日提前解除了对何大春的拘留,目前该案正在继续执行中。

  案例三

  借一万元不还 恶意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徐光应

  韩战杰诉徐光应民间借贷一案,青秀区法院判令徐光应向韩战杰偿还借款1万元,因徐光应未如期履行,韩战杰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曾多次电话通知徐光应,却遭到了徐光应的谩骂,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他找不到,数次张贴传票传唤,徐光应的家人也拒不开门。鉴于徐光应无视法律权威,恶意规避执行,目前法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徐光应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出境,下一步还将加大执行力度。

  案例四

  耍赖“躲猫猫” 还转移财产

  被执行人:吕琴、黄祥(注:二人系夫妻关系)

  被执行人:广西南宁市爱思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一起返还货款纠纷案经过一、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吕琴、黄祥以及广西南宁市爱思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被判令应共同归还梁峻货款215万余元及银行利息损失。

  2015年5月5日,梁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青秀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收到后既不主动与法院联系,也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但都被对方以没空、不清楚等理由推托,甚至玩起了躲猫猫。

  后梁峻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黄祥曾在广西南宁市芬南特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相关股权,法院到工商调查后发现,黄祥在本案执行立案前,的确是广西南宁市芬南特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在该公司享有30%的股权份额,认缴出资30万元。但2015年5月19日,黄祥在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不仅将其名下享有的股份全部转出,同时还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6日,梁峻向法院反映其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出现在住处后,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黄祥和吕琴的住所,并将两人强制带回法院。经问话,两人承认转移公司股权份额、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情,均是由吕琴操控。

  法院认为,吕琴在执行期间有意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对吕琴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15日。此外,法院还将三被执行人一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出境等。(南国早报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韦生效)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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