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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办户口骗180万 被告人被判12年

2015年08月11日 16:2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称能为他人办理北京户口,杨某为此收了王某给的180万元,但是户口没有办成,中间人将钱退了回来,但是杨某没把钱还给王某,而是揣进了自己的兜里。今天上午,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某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

  现年56岁的杨某原系中晨国际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丰台法院查明,2012年六七月,杨某在丰台六里桥建银大厦等地,以为王某及家人办理北京市户口为名,收取王某180万元后,请岳某帮忙办理,并给岳某汇款130万元。后岳某表示无法办理,并陆续通过银行汇款退给杨某125万元。杨某隐瞒实情,将钱款据为己有。案发前杨某退还被害人王某10万元。

  在庭审中,杨某不认罪。

  杨某的辩护人则认为,100万系给王某之子办理入学的入学款;杨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丰台法院查明,杨某收取100万元后,将其中的52万元转给岳某,说明该款用于办理户口,杨某将其余款项消费、转账、取现等,与其供述将钱取出来给了他人办理入学相悖,故对杨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杨某称岳某告诉他已经办好了户口,与岳某陆续退款的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纳。

  杨某被抓后,刚开始称钱办事都花了,后又承认岳某将钱退给他了,但谎称是岳某不让把钱退给被害人。被害人及证人均证实后来联系不上杨某等。综上,可认定杨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杨某不服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杨某表示自己没有诈骗,请求法院判自己无罪。二中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杨某上诉。(记者 洪雪)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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