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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防城港市边防干部诈骗逾千万 获刑15年

2015年08月11日 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原广西防城港市边防干部诈骗逾千万获刑15年
    8月11日,原防城港市公安边防支队副营级干部唐国耀诈骗案一审宣判 林昱钢 摄

  中新网防城港8月11日电(李敏军 林昱钢 牙政远)8月11日,原防城港市公安边防支队副营级干部唐国耀诈骗案一审宣判,因诈骗人民币1309.16万元,唐国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审理查明,其诈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花销。

  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6月23日审理了上述案件。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唐国耀向张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傅某某等人谎称,其可以通过关系买到待拍卖的走私物品,提高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到高额的利润,希望张某某等人借钱给他,并许诺给予5%-11%不等的高息回报。

  张某、李某、董某、傅某、汤某等人信以为真并相继借款给唐国某,唐国某收到借款后,则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即将后诈骗款偿还前诈骗款)的方法,陆续多次向张某等人骗取借款。

  审理查明,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唐国耀多次收到张某某的款项共1377万元人民币,收到李某某的款项共2365.25万元人民币,收到董某某的款项共443.9万元人民币,收到傅某某的款项共3040万元人民币,收到汤某某的款项30万元人民币。

  但“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致使唐国耀致案发时,尚欠张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傅某某、汤某某五人的款合计为1309.16万元。由于“没有能力偿还,见上债主追得紧”,唐国耀于2014年8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审理查明,事实上,唐国耀所骗得的借款并没有用于拍卖行做生意,而是用于赌博、归还个人债务以及买房买车等个人开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国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唐国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唐国耀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处唐国耀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查封其在案的房和车,依法追缴被告人唐国耀出资部分,所得价款按受偿顺位返还被害人;对被告人唐国耀未退出的诈骗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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