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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受理家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矛盾点集中房产

2015年08月12日 10:0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原本属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事,近年来却越来越多地涌进法院。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北京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始终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其中以离婚、继承类纠纷为主体,且房产往往成为案件的主要矛盾点。

  北京法院坚持走专业化审判道路,在全市三级法院陆续建立起妇女维权合议庭和家事审判庭,并以此为依托,坚持“和”的审判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强化释明沟通,同时追求终局化解,创立和总结了一批卓有成效的制度方法。

  调解贯穿始终

  不久前,刘女士来到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很快分到负责审理家事纠纷的民六庭,法官照例采取“特殊”的送达方式,要求被告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同时将刘女士也约传到法院。法官张绪纯告诉记者,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另一方面则是看看有没有庭前调解的可能。

  经过了解,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但对房产分配有分歧。两套房屋中,暂时没取得产权证的那套谁都不愿意要,又不甘心另行诉讼。经过多次工作,双方仍然犹豫不决,法官决定开庭。

  张绪纯说,案件审理中,法官并未着急下判决,而是继续寻找调解的突破口。果然,临近审理尾声,涉案房屋的房产证顺利办理完成,法官立即重启调解,引导双方根据房屋位置、大小等信息做出选择,双方顺利达成协议。

  据了解,将调解贯穿始终已经成为北京法院审理家事纠纷的共同选择。东城区法院要求家事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员首先要了解案件的争议点和双方的调解意愿,审理程序上灵活变通,及时开展调解,且整个审理期间发现任何可以调解的苗头后,都要随时开启调解程序。房山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家事纠纷速调机制,如果当事人立案时表明调解意愿,立案庭便直接将案件转至家事法庭快速调解,有的当天就可制作并送达调解书。

  记者从北京市高院了解到,调解优先原则在家事案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北京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三分之二。

  创新专业审判

  自从2007年,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成立北京第一个妇女维权合议庭开始,北京家事审判组织建设快速发展。2013年,北京市高院与北京市妇联会签《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迄今为止,北京法院已经实现妇女维权合议庭全覆盖。

  为适应家事审判专业化需要,北京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东城、西城、丰台、房山等基层法院陆续成立组织形式固定的家事审判庭室,选派业务精湛,家事审判经验丰富和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专门从事家事审判工作,探索出很多符合家事审判特点和工作方式的理念、做法。

  一起离婚纠纷的原被告都是85后,结婚不满两年就因为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闹到要离婚的地步。调解过程中,男方同意离婚,但是要求由自己抚养孩子且女方不得探视。虽然女方强烈要求离婚,可对男方提出的条件表现得非常犹豫。

  “我们首先告诉她,调解必须在自愿条件下进行,如果对方的条件不能接受可以拒绝。此外,帮她了解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如果双方就此问题协议不成,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张绪纯说,经过法院解释,女方慎重考虑后拒绝了调解,最终案件由法院依法判决。虽然案件没有调解成功,但是法官的释明工作保障了当事人调解的自主权和合法权益,也保证了案件公平公正地解决。

  沟通释明已经成为东城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官的一种习惯,收到起诉状后法官不急于告知被告,而是先与原告电话联系,尝试化解因一时冲动起诉的家庭纠纷;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家事矛盾的不同特点,针对性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继续做好判后释法和情绪安抚,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负责人赵玲告诉记者,与诉讼释明相配合,房山法院建立起“缓冲下判”“判后回访”制度,即对家事纠纷不急于下判,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矛盾心理缓冲期,使其能够理性对待家庭矛盾。同时,坚持案件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生活和感情恢复情况,尽可能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社会力量参与

  近日,房山区法院院长邵明艳为新聘任的兼职家事纠纷调解员颁发了证书。这些调解员全部是基层妇联干部,今后将与法院配合,共同维护辖区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房山区法院从2014年6月成立家事法庭以来,就把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家事审判作为工作重点,推出诉调对接机制,并为家事审判庭建立专门的调解室,家事纠纷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后,一律暂缓排期开庭,交由家事法庭调解法官或“驻院”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超过缓冲期仍调解不成的,才依法转入诉讼程序。

  此前,顺义区人民法院启动了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试点,在区、镇、村三级建立以区法院、镇妇联、村法庭工作点为依托的联动工作机制。西城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积极与区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合作,探索建立相对固定的有经费保证的调解委员会,选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组建专兼职家事调解员队伍,保证社会力量参与家事审判工作的持续性。

  北京市高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家事纠纷具有本土性强、外溢性社会影响的特点,北京法院将继续积极与妇女组织、儿童保护组织、基层社工组织、民政部门等建立联系,广泛吸收具有丰富生活经验、基层社会知识的人士担任陪审员和调解员,并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把社会研究专家、心理咨询专家引入家事审判,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家事审判的常态化。记者  黄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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