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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煤矿企业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文化水平

2015年08月12日 1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新社发 韦亮 摄  

  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近日就《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修改稿》新增规定,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接受与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组织开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工作。

  《修改稿》新增规定,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接受与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本岗位的安全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学历、经历进行审核,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得允许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修改稿》新增规定,煤矿企业全面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应当设置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安全培训经费。

  《修改稿》新增规定,从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相关考核发证部门。

  《修改稿》新增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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