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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新规整顿城市桥下空间 半月过去非法占用依旧

2015年08月16日 11:1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城市快速发展,高架桥、立交桥越来越多。然而与桥上宽敞整洁形成鲜明对比,桥下往往混乱不堪。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由于权属不清、利益多元等原因,桥下空间被非法占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存在监管难题。有市政部门负责人甚至坦言,占用桥下空间已经和盗损公共设施、侵占盲道、乱贴“牛皮癣”一起,成为公共设施维护中的“四大顽疾”。

  为了解决桥下空间被非法占用的难题,陕西省西安市半个月前出台了《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实施设置摊点、进行劳务聚集等活动。目前,新规施行情况如何?15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安市西郊的高架桥快速干道附近,只见高架桥下,各种餐饮和瓜果摊点随处摆放。有摊贩告诉记者,在规定实施前夕,有街道办和城管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过告知,但他们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继续在这里摆摊。

  摊贩:这两天不是礼拜天么,就凑合着摆一下,明天就不摆了。

  而在太白路-丈八东路立交桥下,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已是人声鼎沸。

  记者:等用工是吧?

  务工人员:是。

  记者:桥下允许你们从事劳务活动吗?

  务工人员:允许,咋能不允许,只要你不影响人家交通,没事!

  记者:咱们西安市不是出台条例说不允许在桥下从事劳务活动嘛!

  务工人员:没人说嘛!

  记者:这底下安全吗?

  务工人员:咋能不安全!这地方美着呢!

  正在维持秩序的西安电子城街道办工作人员很无奈:

  工作人员:现在这(劳务市场)都是自发的,就在这里。

  记者:咱们市不是规定桥梁下不准进行劳务活动吗?

  工作人员:那谁能把这(些人)撵走,撵不走嘛!

  占用桥下空间监管难的问题不仅是西安一地需要面对。在河南省郑州市河医立交下,每到饭点时分,蹬三轮车的摊贩蜂拥而至,使这里成为了郑州市的严重拥堵点。郑州市交警、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多次联合组织治理行动,但是收效甚微。

  郑州市二七区五里堡执法中队队长徐建辉:一直联合交警,经常组织飓风行动,去清理他们。小三轮拉车嘞,电摩拉客的,占道的商贩啊还有违章停车的。我们也经常扣,每天都扣,昨天扣了十几辆,但他们生意太好了,他们一天挣不少钱,你扣了他们车,他扣了他马上就去买了。

  桥下空间地域有限,为何难以监管?在西安市雁塔区城管执法局电子城中队中队长郭朝阳看来,桥下空间管理涉及市政、城管多个部门,权属重叠不清,很容易出现监管真空。比如,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城市公共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违建,并不负责对桥下劳务活动的规范管理。

  郭朝阳:我们没有这个职责。占道经营我们理解是物品,不是劳动力。(有人)骑个电摩,站在(桥下)那个地方(经营),这个还真拿捏不准。但是在我认为这是我们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我们真正要强行取缔的话,人家到法院告我们,我们肯定败诉。有些时候面临检查,他们(劳动部门)人力不足,可以帮个忙,共同劝离一下,这种情况是有,但真正的执法主体不在我们这里。

  此外,部分区、街道或社区的“公”字头单位,以各种名义加入占用桥下空间的队伍,其中的利益纠葛错综复杂,导致监管更加困难。江苏省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副主任李兆红表示,有些占用不是一时一地,而是历史问题。

  李兆红:有些占用不是一时一地的,是历史问题,像黄田港大桥下的菜场,是周围的老百姓自发性的形成的一个菜场,有十多年了,它现在还有一个菜场综合管理办公室,一下子去清理的话,(对)周围老百姓可能还有相当大的影响。

  桥下空间能否利用?又该如何利用?这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刘坤建议,从规划开始明晰和精确。

  刘坤:桥下空间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或者很宽泛的概念,桥下具体是被谁占了?可能很多占的。流动摊贩在占,谁圈个自行车场在占,或者谁搭个板房也在占。这个空间究竟是做什么用的,最权威的解释应该是规划来解释,但是呢就桥下这么一个公共空间,咱的规划还真就没有规划的这么精细,就没有说明,可能只是一个很粗线条的道路和绿化。

  从规划做起,浙江嘉兴的做法值得借鉴。当地在2007年出台《嘉兴市区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根据各桥梁的实际情况,将桥下空间的利用方式分为绿化类、城市管理类、休闲消遣类和停车场四种。人气一般地段的桥下空间用作绿化;部分桥下空间作为园林绿化、市政养护单位的仓储用地,以方便养护工作;部分桥下空间将按照广场模式进行建设,设置石桌、石椅等供市民休憩;有较大面积空地的桥下空间,一般用作公交和社会停车场。

  江苏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惠天表示,不仅是规划,桥下空间管理的责任单位也要明晰。

  惠天:高架桥下面的空间长期以来是属于几管几不管的一种境地,要说管的话,每一个相关的单位似乎都希望在高架桥下面的空间当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是一旦涉及到管理责任,不管是关于市容或者说林园的管理、流浪汉的管理等,可能各单位有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如果是用一刀切禁止的办法,可能感觉并不是非常的合适,所以我觉得在能够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条件下,最好能够将高架桥下面的位置明确一个所有单位,让所有权、收益和责任能够三位一体,以改变现在多头管理,其实谁都不管的一种尴尬的局面。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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