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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侦破跨境非法买卖外汇案 涉案金额400亿元

2015年08月24日 14:12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

  日前,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经过9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侦破一起特大跨境非法买卖外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U”盾130余个、电脑3台、记账簿10余本,涉案金额逾400亿元。

  抽丝剥茧▲▲▲

  

  挖出地下钱庄

  去年11月6日,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张某等账户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线索显示,山东威海张某账户在辽宁丹东的一个交易对手为张某某,从2008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两人银行账户交易达6327笔,交易总额达13.34亿元。

  丹东市公安局随即对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有十几个,每个银行账户都交易频繁,交易总额巨大,且交易对手众多,涉及地域广泛。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张某某的资金流与她的身份不符,其账户资金交易符合汇兑型地下钱庄特征。民警初步分析,张某某极有可能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循线追踪▲▲▲

  

  查明非法买卖利益链条

  丹东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经侦支队、元宝分局、网安支队等部门100余名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

  专案组对张某某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进行针对性的调查,查出其账户交易方式均为网银转账,且部分银行账户网银转账留有IP地址。通过银行账户显示其交易人均有张某芳、张某坤、张某伟等人,这几个人与张某某均有亲属关系。这些人部分银行账户预留的手机号码和张某某银行账户预留的手机号码为同一个号码,其余银行账户预留了一个沈阳的电话号码,机主为韩某某。

  据此,民警初步断定,这些银行卡分别在张某某和韩某某手中。民警发现,张某某手中的银行卡与韩某某手机绑定的银行卡有频繁的资金往来,交易摘要大多体现“换汇”字眼。据此,韩某某进入办案民警的侦查范围。

  与此同时,专案组侦查到张某某、韩某某每天晚上都和韩国的一名女子对账,对话中只提资金数额,不涉及任何交易背景。民警由此基本断定,张某某和韩某某正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一条非法买卖外汇利益链条浮出水面。

  雷霆出击▲▲▲

  

  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7月29日晚,正当张某某在丹东的家里对着电脑操作她的“业务”时,被专案组民警抓获。与此同时,家住沈阳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自家楼下被民警抓获。民警分别在丹东、沈阳两个窝点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U”盾130余个、电脑3台、记账簿10余本。

  据张某某、韩某某交代,他们的另一名同伙是一名叫李某某的韩籍华人。每天,李某某在韩国收取和支付韩币、美元等外汇,并给丹东的张某某或沈阳的韩某某打电话,收取或支付人民币,每天晚上李某某都会和两人对账。据警方初步统计,该案涉案金额逾400亿元。

  “为了掩人耳目,张某某用她众多亲属的身份在各大银行办理了200余张银行卡,供她和韩某某使用。”专案组民警向记者介绍,“对于藏匿在韩国的李某某,我们将开展境外追逃工作,争取早日将其绳之以法。”□记者 谭彦叙 通讯员 吴丽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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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买卖外汇及处罚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即为非法买卖外汇。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行为。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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