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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通报 326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2015年08月25日 09:02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通报 326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8月24日,工人正在检查氯乙烯单体球罐。为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排查事故隐患行动,对氯乙烯单体球罐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李志勇摄

  8月24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全省煤矿共发生25起安全生产事故,3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了责任追究。

  通报指出,今年5月至6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抽查重点产煤县(市、区)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等方式,对11个产煤省辖市政府、4个省直管县(市)政府自2014年5月以来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以下三大问题。

  ——个别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不到位。有的地市职能、机构和人员调整尚未到位,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安阳市与焦作市;有的地市车辆、人员、装备等还未完全到位,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仍未对煤矿企业正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如鹤壁市、新乡市、永城市等;部分地市未能认真开展对煤矿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核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各地市都未对省属煤炭企业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部分地市没有设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应装备及相关的专业人员,普遍存在煤矿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尤其监管省属煤炭企业大矿专业技术力量更是不足,煤矿安全监管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监管体制。

  ——监管执法工作不够规范。不同程度存在监管执法制度不健全、不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或不按照监管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执法程序不完备、执法文书不规范、处罚依据不准确、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期复查等情况。

  按照“三查三保”活动要求,上述存在问题的单位利用7至9月份自查阶段工作安排,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需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时间表和任务书,所有问题12月底前整改到位。

  《通报》同时显示,全省各地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能够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督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全省煤矿共发生25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45人,所有事故已批复结案,3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了责任追究。(记者谭勇)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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