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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运煤气罐途中遇塞车 想顺利通过放煤气起哄

2015年08月25日 10: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一名男子在运载煤气罐途中遇到交通堵塞,他为能顺利通过该拥堵路段,当场将一个煤气罐打开释放煤气并大声起哄,结果造成附近两名路人因人群踩踏而受伤。记者昨日获悉,涉案男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男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他被终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4年9月24日上午9时许,丁某骑电动自行车装载两瓶刚充满煤气的煤气罐途经大塘汇源新街与涌边交界的路口时,遇到该处交通堵塞,为能顺利通行,丁某不顾在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开车上其中一个煤气罐开关释放出煤气并大声起哄,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两名路人因人群踩踏而受伤,经鉴定,一人属于轻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事发后,丁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两名路人共计9万元损失,两名路人也表示不再追究丁某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他从轻处罚,另鉴于丁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辩称:

  “吓唬前面的人”让路

  一审宣判后,丁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辩称自己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当时打开煤气罐目的只是想“吓唬一下前面的人”,让他们赶紧让路,而且他打开煤气罐的时间也非常短,主观上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并且家属也帮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他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请求二审法院对他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为了达到快速通过拥堵路段的目的,在公共道路上打开煤气罐开关释放出煤气,并大声起哄,其作为一名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对现场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且其行为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及二人受轻伤的后果,为此丁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从丁某的行为表现判断,可认定他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他从轻处罚,鉴于丁某家属已代其赔偿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丁某是初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此决定对他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记者章程)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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